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4.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快集聚区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在产业集聚区内建立共性技术研发中心,鼓励产业集聚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建立创新联盟。全年新建20家以上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8家以上,达到93家,申请发明专利1200件,推进中信重工、洛耐院申报省级院士工作站。
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5.提高产业集群知名度。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洛阳日报和电视台电台、河南日报、网络及国家级报刊等各类宣传媒体,提高集聚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每家产业集聚区都要建立宣传网站。全市集中组织2-3次宣传活动,扩大我市产业集聚区在省内、国内的影响力。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二)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筹推进、适度超前”的原则,以大投入、大手笔强力加快基础设施。各产业集聚区要制定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列出一批重点推进项目,采取领导分包项目、联审联批等方式,加快项目手续办理,落实资金保障,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全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70亿元以上,其中伊洛产业集聚区达到50亿元,新安县、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要超过20亿元,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伊川县要超过15亿元,洛阳工业产业集聚区、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汝阳县、偃师市、洛宁县产业集聚区要超过5亿元,其他各产业集聚区都要超过2亿元。
1.道路交通设施。结合公路网布局规划,加快集聚区外联道路、发展区主干道路建设,把集聚区交通项目优先纳入各级交通建设计划,优先安排补助资金,全年新建集聚区路网310公里以上。
市交通局、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2.供电和通信设施。结合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工程,重点支持集聚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现有高压走廊迁建,优先保障集聚区用电需求,全年新建集聚区变电站16座。加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全面完成集聚区3G和宽带网络覆盖。
市供电公司、各通讯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3.污水处理、供排水和供热供气设施。优先支持集聚区环保设施建设,年内新开工建设(或扩建)10个污水处理厂,22个垃圾中转站。加强供水保障,提高供热、供气普及率,全年新建供水厂7座,供热机组(锅炉)9座,燃气站7座,积极推进现有管网向集聚区延伸。
市公用事业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4.标准化厂房。优先保障标准化厂房建设用地,强力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促进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每家产业集聚区都要建设用于租售的标准化厂房区,全年建设任务不小于90万平米,完成投资超过11亿元,其中多层标准化厂房不低于50%。市政府每年1000万元的标准化厂房奖励资金重点向用于租售的标准化厂房和多层标准化厂房倾斜。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5.公共服务设施。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自主经营、有偿服务”原则,着力完善产品检测、展示、交易、物流等产业配套服务设施,增强吸引产业集聚能力。新建物流中心、交易市场各10个以上,产品展示、检测中心各8个以上。
市服务业发展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三)全面推进招商引资。以产业集聚区为主平台,以引进重大项目和承接产业集群为核心,依托招商引资行动计划,持续深入推进大招商活动。
1.创新招商方式。将紧盯大企业的“点式”招商与瞄准产业集群的“面式”招商相结合,努力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同时瞄准行业内重大产业集群,开展有针性的“一对一”特殊区域招商活动,努力实现板块式、链条式承接产业转移。组建产业集聚区专业招商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招商能力,建立招商联动机制,鼓励各部门、各乡镇围绕产业集聚区招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市商务局负责统筹组织招商工作,四月份出台促进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市国资委、发改委负责央企联络招商,市工信局负责承接产业转移招商。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国资委、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2.提高招商实效。解放思想,放眼长远,在土地、资金等方面制定更优惠的招商政策,同时在企业设备搬运、招工培训、子女入学等方面全方位做好服务工作,打造最优投资环境。围绕主导产业定位,谋划包装一批重大招商项目,利用各种途径,积极进行宣传推介。把投资5亿元以上招商和在谈项目以及重大新兴先导产业项目全部纳入市重大招商项目范围,明确责任单位、工作班子和责任人,采取“一对一”方式加强对接推介,提高项目履约率。加强与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对接,完善客商资源库,大力开展驻地招商、区域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专业对口招商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每季度对产业集聚区签约项目和落地项目情况进行通报。全年招商落地项目300个以上,到位市外资金350亿元以上。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国资委、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四)大力促进产城互动发展。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组团捆绑联动开发为重点,统筹推进城市功能区与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全面提升产城互动发展水平。
1.推进集聚区与城区联动开发。集聚区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县(市、区),要结合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运用BT、BOT等模式,对产业集聚区组团与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进行捆绑、联动开发,实现产业与城市组团功能互补、联动发展。
市住建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2.解决集聚区职工住房需求。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全市年度新开工公租房14900套,重点向产业集聚区周边布局,面向集聚区用工单位和就业人员出租。鼓励用工量较大的企业和重大项目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纳入省、市年度建设计划,享受各项优惠支持政策。在公租房布局上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周边选址建设,可根据生产需要在集聚区内建设少量集体职工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但严格禁止在集聚区内进行住宅区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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