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在扩大灌溉面积、保障粮食生产的同时,要发挥农业灌溉设施在高效经济作物和果业生产方面的作用。积极推广喷灌、管灌、渗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努力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效益。
四、强化政策措施,抓好农业灌溉设施建设
(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农业灌溉设施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责任,随着财力增长,在新增财力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农业灌溉设施建设需要。省级财政在足额落实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大型泵站更新改造、中央财政小型水利工程重点县建设等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同时,以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等收费权为质押,通过信贷融资方式筹措资金,加大农业灌溉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补助政策,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部分,在现有1亿元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市县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全面推动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深入开展。
(二)加大改革力度,建立灌区农业水价和抽水电费补贴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好水管单位的基本支出和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经费。积极探索建立农灌工程运行管理财政补贴机制,推进农业用水价格综合改革,切实降低农民用水成本。对大型灌区因水价不到位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和农灌抽水成本过高的问题,要进行科学测算,尽快提出解决方案,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对中小型灌区存在的同类问题,由本级财政补贴解决。通过水价改革和财政补贴,实现农业灌溉设施良性运行。各级财政、水利、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调研,搞好评估测算,提出具体的补贴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实施。
(三)抓好规划编制,统筹组织农业灌溉设施建设工作。水利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农业灌溉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同时抓好大型灌区末级渠系配套、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农田基建等专业规划编制工作。以规划为统领,分类、分区域组织实施,将建设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实现灌溉面积稳步增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扶贫开发等规划要与全省农业灌溉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相互衔接,捆绑整合,形成合力。
(四)推进管理体制创新,落实灌溉设施管护责任。进一步深化灌溉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将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向小型水利工程延伸、向基层水管单位覆盖,逐步将灌溉管理单位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畴,加快建立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的农业灌溉设施管理新体制。灌溉管理单位要深化内部改革,优化人力资源,完善分配制度,减员增效,增强活力。在强化农业灌溉设施专管机构职责的同时,大力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积极培育和发展以农民用水协会为主的新型基层水管组织,引导农民群众参与灌溉设施建设与管理,从体制和机制上逐步解决农业灌溉设施管护责任落不实、工程效益难发挥等问题,努力提高灌溉设施的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