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农超对接平价商店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退出机制,定期对农超对接平价商店的经营管理进行考核,未通过考核的,应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农超对接平价商店资质;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各区、县级市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建设的进度进行检查,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积极推进农超对接工作,并及时将建设情况通报各区、县级市政府。
(四)积极解决经营场所。市、区(县级市)政府应充分利用“三旧”改造和“退二进三”等相关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支持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建设及配套项目解决发展用地和场所。
(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成效突出的农超对接网点建设项目,将在市有关专项资金中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扶持,并推荐优秀项目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和政策扶持。申请设立农超对接平价商店专项扶持资金。
(六)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农超对接的扶持政策。按照《关于依托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平价商店稳定农副产品价格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粤价〔2011〕39号)等文件精神,配合上级政府部门落实好对经认定且达到标准的农超对接平价商店的各项税费优惠措施,并向省有关部门申请价格调节基金补贴。
(七)将具备条件的农超对接平价商店作为政府市场供应应急投放点,向有关部门申请经营与民生关系密切、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商品。
(八)加强宣传引导。邀请新闻媒体积极做好对农超对接工作的跟踪报道,并利用市、区(县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络,宣传推广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表:1.广州市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建设主要工作分工表
2.广州市农超对接“5432”工程网点建设一览表
附表1
广州市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建设主要工作分工表
主要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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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推进农超对接试点工程的选点和建设工作,实施“5432”工程。
| 利用供销社系统的经营网点优势,在城乡结合部区域和中心城区居民密集区加快发展农超对接平价商店,逐步扩大农超对接超市的覆盖面。到2011年底,在全市城乡结合部新建或提升改造5家农超对接综合超市,新建或提升改造40家农超对接社区超市,建设2个农产品采购基地与配送中心。
| 市供销总社
|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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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一批基础条件较好、辐射能力强的社会超市改造提升为农超对接平价商店,或在门店内设立农超对接产品专区,在30家大型连锁超市门店中设立农超对接商品专区,引导有条件的肉菜市场开设菜农直销专柜,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与餐饮企业进行结合,实现农餐对接。
| 市经贸委
|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供销总社,市商业总会,市连锁协会、市肉菜市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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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梯面镇、鳌头镇、温泉镇、良口镇、吕田镇、派潭镇、正果镇、小楼镇等北部山区重点镇连锁超市建设,在上述8个北部山区重点镇各新建或改造提升1个及以上连锁超市门店,带动区域消费能力,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促进北部山区经济发展。
| 花都区政府、从化市政府、增城市政府
| 市规划局、市供销总社、市经贸委、各对口帮扶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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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一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提升改造为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加强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签订鲜活农产品的直销合作协议和“农副产品”供销合约。
| 市经贸委
|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供销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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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建设。
| 制定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及专区的设立及认定标准。
| 市物价局
| 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供销总社、市连锁协会、市肉菜市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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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农超对接农业生产基地建设。
| 把梯面镇、鳌头镇、温泉镇、良口镇、吕田镇、派潭镇、正果镇、小楼镇等8个北部山区重点镇列为农超对接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第一批试点,建立农超对接生产基地。
| 市农业局
| 市供销总社,市经贸委,市规划局,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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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基地建设标准,扶持基地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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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建设,推广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积极创建自有品牌,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品质可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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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农产品直采直销力度。
| 依托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经纪人和供销社网络,选择区域中心位置建设直采收购及分拣整理工作站,实现田间地头直采收购,培育建立区域内农产品冷链物流,壮大农产品配送专业公司,增强区域农产品物流配送功能。
| 市供销总社
|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经贸委,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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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强农超对接平价商店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
| 加快建设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项目、支持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和专业物流企业通过新建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大力发展第三方农产品物流配送等多种方式,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规模及超市零售规模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
| 市经贸委
| 市农业局,市供销总社,各区、县级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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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供销社规划建设新型农产品交易与配送中心。
| 市供销总社
| 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经贸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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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升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和信息化水平。
| 加强鲜活农产品鲜活采购、保鲜加工、冷藏冷冻等设施投入,推广鲜活农产品流通冷链技术应用,提升农产品快速流通经营管理水平;加大对鲜活农产品及价格信息采集、传输和安全质量跟踪等信息化设施设备投入。
| 市经贸委
| 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供销总社,各区、县级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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