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建设。制定农超对接平价商店的资质认定、评定及建设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依照《关于依托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平价商店稳定农副产品价格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粤价〔2011〕39号)的有关要求,做好资质认定工作,评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其中,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平价商店为农超对接综合超市,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平价商店为农超对接社区超市。平价商店须符合如下条件:
1.超市建筑设计美观、实用,店内物品陈列整齐,体现企业经营形象;
2.以“农超对接”形式供货的农副产品数量不少于农副产品总量的50%;
3.实行全市统一的“农超对接平价商店”标识;
4.平价商店内商品实行明码实价;
5.制定农产品采购标准,对采购品种实行条码管理,执行商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6.每天公布农产品检测结果;
7.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计量衡器;
8.部分同质农副产品的售价略低于同区域其他超市的售价;
9.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契约形式建立战略联盟;
10.中心城区大型超市设立农超对接专区参考上述相应标准。
(市物价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市连锁协会、市肉菜市场协会等部门配合)。
(三)加快农超对接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把梯面镇、鳌头镇、温泉镇、良口镇、吕田镇、派潭镇、正果镇、小楼镇等8个北部山区重点镇列为农超对接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第一批试点,围绕当地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蔬菜、养殖、水果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建立农超对接生产基地,推行“订单农业”,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运营成本。制定有关的基地建设标准,扶持基地规范发展。加快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协会的组建,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通过农业生产基地与超市的直接对接,促进农民增产增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参与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建设,在符合本区域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各类市场开办者与当地村、社合作,将村、社自建的集体资产物业升级改造为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引导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建设。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农场推广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积极创建自有品牌,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品质可追溯制度(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市供销社、市经贸委、市规划局、相关区、县级市政府、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大“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农产品直采直销力度。在涉农的区、县级市,围绕当地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依托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经纪人和供销社网络,选择区域中心位置建设直采收购及分拣整理工作站,完善现有的收购、初加工场地建设,实现田间地头直采收购,推动形成生产基地与连锁超市之间的流通供应链,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率。平价商店要组织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农产品,适当调整连锁超市商品布局,增加鲜活农产品销售种类和经营面积,提高鲜活农产品销售比重,发展成为粮、油、肉、菜、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投放的重要渠道。通过联合合作、资源整合,培育建立区域内农产品冷链物流,培育壮大农产品配送专业公司,增强区域农产品物流配送功能,保障农超对接供应链的畅通(市供销社牵头负责,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经贸委、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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