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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2011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电力、自来水、广电、通讯、邮政、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网络建设,提高村通率和覆盖率,保障农村道路和信息网络畅通,提高农村供电和供水稳定性,为扩大农村消费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省广电局、省农田水利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四川公司、省邮政公司)

  (二)促进农民增收。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对农技能技术培训,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提供更多创业和就业机会,帮助农民多渠道增加收入。(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粮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三)健全农村社保。完善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农村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建设乡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厅)

  (四)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技能与资质培训,扩大面向农村流通服务业的学历、职业教育,建立完善新型流通业态高端人才引进激励机制。(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五)落实现有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服务业等有关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的产业政策和配套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省委农工委、省供销社)

  (六)加强财税扶持。整合政策资源,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向农产品流通、商品配送、基层网点等急需项目的建设。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对农产品和农资流通、冷链项目、连锁经营等税收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农村家电与汽车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农超对接”企业下伸经营网点到乡村等支持措施。(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七)加强金融支持。建立完善银政合作平台、银企对接机制,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新品种、拓展新业务,广泛参与和支持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和流通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八)保障要素供给。对列入本规划鼓励建设发展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用地上给予优先安排。保障农村流通业用电、用水、用气供应,对鼓励发展的项目逐步推行与工业同网同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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