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2011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川办函〔2011〕74号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2011年度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2011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农村市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川办发〔2009〕53号)精神,组织实施好《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以下简称《规划》),加快推进全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特制定《规划》2011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扩大农村消费。全省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430亿元,比上年增长10%。(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统计局)
(二)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方式。全省县域消费品经营连锁率达到18%,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连锁率达到55%,农副产品在新型零售业态中的销售额比重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省统计局)
(三)发展壮大农村流通主体。培育发展年交易额上1亿元的县域商品批发市场200个,年销售上1亿元的流通企业220家。(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畜牧食品局、省邮政公司、省统计局)
(四)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基本建成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服务平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大力开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责任单位:商务厅、农业厅、财政厅)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发展新型交易方式,建设城市与农村、产地与销地协调发展各具特色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2011年底发展7个年交易额20亿元以上的新型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中心),其中100亿元以上的1个;建设发展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的产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40个,其中10亿元以上的6个。(责任单位:商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