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职工必须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安全许可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考核、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上岗;非安全许可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持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由企业委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上述人员上岗后还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培训考核情况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企业无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煤矿企业要“变招工为招生”,提高井下从业人员素质。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企业用工要严格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七)保证安全投入。企业要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安全生产检验检测评估、隐患评估整改和监控、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投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其他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
(八)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企业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分步实现达标。煤矿企业2013年底前生产矿井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矿井必须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经专家验收合格核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不予转产验收。非煤矿山企业2013年底前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要达到国家五级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2012年底前要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冶金、有色金属企业2011年底前30%的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2年底前50%的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建材、机械企业2012年底前40%规模以上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凡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其他行业按照有关行业标准和要求实施标准化达标,经整改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九)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加强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浓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向当地安监部门申报检测评价结果,接受其监督检查。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