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城市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区、城市燃气、冶金、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更加严格的管理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压减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全面落实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企业安全管理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保证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在员工绩效工资、晋级、评先评优等考核中的权重,重大责任事项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