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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271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根据卫生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粤卫办〔2010〕82号)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的管理,明确年度目标,落实责任,确保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委组织起草了《2011年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2011年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高血压、糖尿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卫生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进一步规范我市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的指导和管理,确保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糖尿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0〕82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项目,对深圳市居民的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发生和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年度目标
  1.辖区内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基本情况清楚,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率2011年达到95%;
  2.对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和4次面对面的随访;
  3.到2011年底,高血压患者管理率≥20%,糖尿病患者管理率≥20%;
  4.到2011年底,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30%,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30%;
  5.到2011年底,管理人群高血压控制率≥30%,管理人群糖尿病控制率≥20%。
  二、项目范围和时间
  项目覆盖全市8个行政区,实施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三、项目内容
  对辖区内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5岁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人以及高危人群进行干预和指导。落实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求询问病情、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完成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一)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1.高血压患者管理
  1.1高血压患者筛查
  发现途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首诊测压(35岁及以上)发现;居民诊疗中通过血压测量发现;健康体检及高危人群筛查中测量血压发现;利用家庭访视等机会收集不在社区确诊的患者信息;通过宣传教育让患者主动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联系;人群居民健康档案建立过程中询问发现等。
  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造册,定期随访管理,对高血压高危人群进行登记管理,并针对危险因素,进行个体化生活方式指导;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
  1.2高血压患者的随访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内容包括测量血压;询问患者症状和生活方式;评估是否存在危急症状;身体测量包括身高、体重、心率、腰围,计算体质指数(BMI);了解患者服药情况;根据患者血压控制情况和临床表现,进行评估和分类干预;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
  1.3高血压患者的健康体检
  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较全面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血钾浓度、血钠浓度、血常规、尿常规(或尿微量白蛋白)、大便潜血、血脂、眼底、心电图、B超等检查,老年患者可进行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初筛检查。
  2. 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
  2.1 2型糖尿病患者筛查
  发现途径: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就诊者中通过问诊、检测血糖发现;健康体检及高危人群筛查检测血糖发现;辖区65岁以上居民每年测量一次血糖发现;通过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宣传教育,促使居民主动检测血糖发现;居民健康档案建立过程中询问发现;利用家庭访视等机会,收集不在社区确诊的糖尿病患者。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造册,定期随访管理,对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登记和管理,每年至少检测1次空服血糖和1次餐后2小时血糖;并进行健康教育和生活方式指导,包括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控制体重、戒烟等。
  2.2 2型糖尿病的随访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要提供每年至少4次的面对面随访。随访内容主要包括:测量空腹血糖和血压并评估;询问患者疾病史、生活方式等;身体检查包括身高、体重、心率、腰围,臀围、脉搏,计算体质指数(BMI),检查足背动脉搏动;了解患者服药情况;根据患者血糖控制情况和临床表现,进行评估和分类干预;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
  2.3 2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检查
  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至少应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足背动脉搏动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糖化血红蛋白、尿常规(或尿微量白蛋白)、血脂、眼底、心电图、胸部X线片、B超等检查,老年患者可进行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初筛检查。
  (二)慢性病防治机构
  1.报表收集与进展评估
  工作报表由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见附表1-6),表1、3是季度报表,表2、4是月报表,表5、6是年度报表。慢性病防治机构负责报表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清理、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分析评估项目工作进度,形成报告或通报。表2由各区慢病院于次月5日前上报市慢病防治中心,同时报区卫生行政部门。表4由市慢性病防治中心于次月10日前上报省慢病所,同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表5由各区慢病院收集信息并填报,于1月10日上报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同时报区卫生行政部门。表6由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收集各区慢病防治机构信息并于1月20日上报省慢病所,同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2.技术培训
  市、区慢性病防治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以及省、市有关项目手册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项目执行单位进行质量控制、技术培训和指导。
  3.指导
  市、区慢性病防治机构定期对辖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进行指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反馈意见。
  四、项目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形式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与协调工作,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和资金管理。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成立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发挥临床、公共卫生、社区卫生的协同作用,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3.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项目实施机构,落实并具体执行项目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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