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爱卫办、城乡建设委、市政公用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市园林局。
(二)全面提升主城区环境净化水平。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标准,推行精细化作业、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不断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延伸保洁作业范围,向支路街巷、城乡结合部、河道、各类广场、专用停车场、农贸市场、花坛绿地延伸,消除保洁盲区,保洁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密闭化运输和规范化处理,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到95%以上。按照“抓两头、控途中”的原则,坚持市、区两级及相关部门联动,强化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定期清洗现有垃圾箱、果皮箱、路灯等各类设施。加强公厕管理,保证公厕内的清洁卫生。及时疏通淤堵道路雨、污水管道,及时更换破损丢失的雨箅、雨(污)水井盖,及时修补破损的车行道和人行道,保证市政设施完好。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城乡建设委、市政公用局、交通运输局、城市园林局。
(三)全面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开展镇村容貌整治,重点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行为,清除农村“三大堆”(土堆、粪堆和柴堆),规范建筑临时物料堆放和建筑垃圾清运。强化村民自律意识,推行庭院及门前卫生责任制,全面提升镇村环境面貌。积极开展农村改厕和沼气池建设,试点实行有机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设小型有机垃圾发酵堆肥设施,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完善镇村道路保洁机制,实行通村道路和村内道路制度化保洁。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爱卫办、农业局、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市政公用局。
(四)配套建设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加强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建设,主城区原则上每1-2个街道设置1处转运站,逐步取消露天垃圾方箱,优化垃圾收集和转运模式;农村原则上每15至20户设置1个垃圾收集桶,每2000-3000户配置1辆5吨垃圾收集车,每个乡镇(街道)驻地设置1个垃圾转运站,并根据辖区人口情况,合理确定转运规模,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实现“村收集、镇运输、县市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五)建立完善镇村环境卫生保障机制。建立镇村保洁员队伍,原则上村内道路每100户居民家庭聘用1名保洁员,通村道路按每7500平方米路面聘用1名保洁员,每辆垃圾收集车聘用2名垃圾收集员,每个垃圾转运站聘用3-5名管理人员,并由乡镇环卫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要健全日常作业标准、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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