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三、明确实施步骤,有序推进城乡清洁行动
全市城乡清洁行动分为4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15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治重点,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清洁行动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4月16日至7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针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无人管理等环境卫生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排查易存在“脏乱差”的支路街巷、广场、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居民庭院、城乡结合部等地点,切实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全面清除城区和镇村内各类垃圾死角,有效提升城乡保洁总体水平。
(三)全面完善和巩固提升阶段(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理顺基层市容环卫管理体制,配备设施装备,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措施和配套制度,全面开展城乡容貌秩序整治,巩固集中整治效果,提升环境卫生水平。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月1日至2月底)。组织城乡清洁行动验收工作,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乡清洁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城乡清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也要切实加强对城乡清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强化推进措施,推动城乡清洁行动深入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城乡清洁行动的经费保障,确保全市城乡清洁行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城乡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层层落实监督考核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推进城乡清洁行动有效开展。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广泛开展城乡清洁行动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群众破除陋习、爱护环境、倡导文明生活,从自身做起,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各类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和专栏进行宣传,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营造全民参与城乡清洁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