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置补偿资金要足额到位。要强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凡涉及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封闭运行。凡涉及农户资金、费用事项必须事先以户为单位列明清单,张榜公布,并作为项目审批的必备要件。要按照与农户签订的协议,足额补偿到位,要对增减挂钩涉及到的资金使用进行实时监督和审计,避免资金挪用、截留。
(五)实行“一张图”管理。要加快进行项目区数据库建设,实现拆旧区、安置区、建新区信息的统一管理。要建立完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情况,试行网络直报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涉及到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诸多领域,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推动增减挂钩试点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对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投入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引导,营造氛围。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成效和重要意义,形成严格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清查,严格纠正。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委农工办、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环保厅等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对2006年以来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不符合政策的一律叫停,进行整顿、规范和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的,省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地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山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