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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11〕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工作方案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城市发展转型和南方气候条件下低碳生态城市的规划建设模式,积极推动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为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积极探索。

  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对城市发展模式提出了新要求。低碳生态城市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标志的节能、环保型城市,是一种在生态环境综合平衡制约下的全新的城市发展模式。城市作为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其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将直接影响到我国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的实现,责任重大。因此,探索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模式,是我国当前城市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对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为新时期我国城镇化发展模式转型提供重要示范和实践经验。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空间、能源资源、环境容量是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今后我国的城镇化发展仍将保持较快速度,人地矛盾和资源环境压力还将进一步加剧。在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阶段,深圳率先提出低碳生态城市发展目标,积极探索有利于土地集约节约、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减排的城市建设模式,总结推广低碳生态技术和管理经验,对我国走出一条新型城镇化道路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三)为深圳强化改革创新先锋地位、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新平台。

  30年来,深圳经济特区取得了巨大的建设成就,但也面临着土地、资源、人口、环境等承载力难以为继的局面。深圳要进一步强化改革开放的先锋地位,必须创新城市发展理念,大胆先行先试,走中国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之路。这既是深圳破解城市发展瓶颈约束的需要,也是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要求,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具体举措,为深圳改革创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和要求,立足我市实际,坚持低碳发展、绿色发展、集约发展,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努力探索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模式,促进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组织引导、政策支持和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全社会对低碳发展的认识,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性,以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共同推进深圳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

  规划先导,统筹推进。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先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优化调整城市功能布局。加强各区、各部门工作协调,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保障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整体推进,试点先行。选择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示范地区和项目,先行先试,为全市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积累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建设模式和技术标准,在全市推广应用。

  自主创新,因地制宜。立足深圳亚热带海洋气候和高度城市化地区特点,发挥自主创新优势,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强适宜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应用,探索新区开发和城市更新并重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模式。

  合作共建,抓好落实。积极推动部市共建工作,加强多部门、多专业、多学科的合作,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阶段,全过程贯彻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

  三、总体目标与实施阶段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将深圳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宜居,在国内具有重要示范作用,在国际具有先进水平的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实现城市集约紧凑发展,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二氧化碳排放保持较低水平的建设目标。

  (二)实施阶段。

  试点启动阶段(2010-2012):开展低碳生态城市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和政策框架研究,大力推进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建设,多点启动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

  全面推进阶段(2013-2015):不断完善低碳生态技术手段和政策措施,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模式,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显现成效。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引导城市紧凑发展。

  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认真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深圳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加强用地增长边界管制,促进城市建设紧凑布局,集约发展。严格实施城市蓝线、绿线、紫线、黄线、橙线“五线”规划管理,切实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的保护,严格控制禁建区、限建区的开发建设活动。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和特区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三轴两带多中心”的轴带组团结构,大力推动前后海地区和龙华、大运、光明、坪山四大新城的规划建设,促进城市发展向节点集聚,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城市结构。积极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带和重点产业园区的生活配套,促进居住、就业的平衡,减少大规模、长距离的通勤出行。

  积极推行TOD开发模式。加强城市土地利用和公共交通的协调发展,结合轨道交通和组团中心建设,适度提高轨道站点周边和公交便利的中心城区土地使用强度,提升城市发展集约度,引导市民公交出行。积极推动前后海地区和龙华、大运、光明、坪山四大新城及轨道站点周边地区开展TOD模式建设。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快研究制定深圳市各类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提高单位用地产出效益,形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度,加强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管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保障重点地区和重点产业、交通市政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加大城市更新力度。以福田环CBD地区、罗湖笋岗-清水河地区、南山大沙河地区、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区、宝安松岗地区、龙岗深惠路沿线地区、华为科技城等为重点,通过综合整治、升级改造、拆除重建等方式加快城市有机更新,使城市更新成为加快存量土地利用、促进产业升级、推动节能减排、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手段。到2015年,全市城市更新面积达到35平方公里。

  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改善居住区文体设施、商业零售配套条件,加强交通枢纽、地铁车辆段、轨道站点、公交场站等上盖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适度鼓励用地功能混合,推动福田中心区、罗湖金三角地区、前后海等重点地区和地铁沿线的地下空间开发,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效益。

  (三)打造绿色交通体系。

  大力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加快穗莞深城际线建设和深惠等城际线前期研究;完成轨道1号线续建段、4号线续建段、2号线、3号线、5号线建设,确保大运会前初步形成178公里的轨道交通骨干网络;启动轨道6号线、7号线、8号线、9号线、11号线建设以及12号线、14号线、16号线和4号线北延段的前期研究工作。到2015年,全市建成约229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完善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常规公交、自行车及停车换乘接驳设施。

  完善常规公共交通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快、干、支”三级公交线网和公交场站布局,推进各层次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2015年全市形成约400公里(双向)的公交专用道,全市公交站点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中心城区的覆盖率达到100%),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6%以上。

  加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构建系统、连续、舒适的慢行系统。在轨道及公交站点周边规划建设自行车服务系统,方便出行接驳。加快自行车停车场建设,率先在有条件的片区试点开展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到2015年,全市结合城市道路建设200公里自行车道。

  开展绿色道路规划建设。开展绿色道路规划建设标准研究,在道路建设中优先布设公交、步行和自行车道,推广透水砖、降噪透水路面、LED路灯等的应用,加快推进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盐田区等绿色道路建设。

  推动智能交通系统和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快建设城市智能交通系统,提高交通运行效率。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全市港区拖车拖头LNG改造,加快配套充电站、加气站、充电桩建设。

  (四)大力推广绿色建筑。

  全方位推广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从规划设计阶段贯彻绿色建筑理念,积极推行本土适宜技术。以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新校区和保障性住房示范工程为重点,打造一批主题鲜明的绿色建筑。各区每年完成2-4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到2015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和社会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比率分别达到100%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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