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进现有建筑节能生态化改造。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与抽查、施工监督和节能专项验收,确保新建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以政府机关及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积极开展现有建筑的低碳生态化改造。
减少建筑过程中的碳排放,提高再生能源利用率。在新建建筑中强制推行50%节能标准,研究制定建筑节能65%标准。积极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和建筑工业化。实施绿色施工,在所有建筑工地推行建筑废弃物分捡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五)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着力开展“一线、一网、两带”生态保护工程建设。严格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加快“四带六廊”生态体系的建设,推动生态恢复和整治复绿。加快绿道网建设,到2015年,建设完成300公里区域绿道、500公里城市绿道和1200公里社区绿道。强化东西海岸线的保护,严格控制对自然岸线的占用。
大力推进绿地水系建设,增加城市碳汇。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湿地公园、社区公园和街头小游园建设,保护河湖水系,广泛开展立体绿化,提高绿地分布的均衡性,增加生态绿量,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到2015年,实现居民出门500米就有一个公共绿地活动空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5平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基本农田布局,到2015年将基本农田全部调整至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切实加强保护。发挥基本农田生产、生态、景观、旅游功能,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使生态建设与农用地保护有机统一。
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完成深圳河、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茅洲河等重点河道及西部沿海水系的综合整治,以福田河、新洲河、大沙河为重点,开展以水生态保育为主的环境改善。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污泥处理厂建设,强力推进清源行动,削减入河污染物。到2015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7%以上。
(六)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水平。
多渠道开源节流,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加强水资源调度配置,构建覆盖全市、互联互通、分片调蓄的供水水源网络。积极推进雨洪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和微咸水利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滨河、罗芳、南山、光明、横岗、上洋、盐田等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积极推广绿色屋顶、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等雨水滞留入渗设施,降低地表径流系数。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推广节水技术,鼓励再生水利用。到201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遵循循环经济理念,促进固体废弃物资源再生利用。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等各种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点建设,开展建筑废弃物、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清水河、老虎坑、白鸽湖和坪山4座环境园和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白鸽湖垃圾焚烧厂等综合处置项目的建设。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60%,建筑废弃物利用率达到60%。
(七)开展试点示范工程。
光明新区、坪山新区低碳生态试验区。在各层次规划中落实低碳生态要求。加快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照明、雨洪利用、再生水利用、低冲击开发模式等各类试点项目规划建设。光明新区以广深港客运专线光明站建设为契机,高水平建设光明门户地区低碳生态示范项目。坪山新区以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为重点,加快发展新能源、环保、节能等新兴产业。以坪山河综合治理为试点,探索低冲击开发模式。
盐田低碳生态城区。推进节约型机关、学校、文化场馆、医院等低碳生态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大力推进海滨风情景观廊道栈道和绿色道路网络体系建设,实施生态改善工程,建设最佳宜居城区和滨海风情小镇。
前海低碳生态城区。全面引入低碳生态理念,创新管理模式,制定土地集约、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绿色交通、生态及物理环境等低碳生态指标体系,大力推广低碳生态技术,将前海合作区建设为规划一流、设施完善、生态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标志区。
蛇口旧工业区改造示范区。积极探索旧工业区低碳生态改造模式,加快太子湾片区、海上世界片区和蛇口“网谷”建设,推动已有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再生水利用,试点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推动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
大鹏半岛生态旅游区。落实《
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定》,实施分级分区保护制度,坚持保护为主和有序开发的原则,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地质遗迹和海岸线,加大生态修复力度,高标准开发旅游资源,将大鹏半岛建设成为生态优美、富有特色的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
低碳生态示范街道和示范社区建设。制定低碳生态示范街道和示范社区建设标准,围绕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确定的重点领域,2015年底前各区建设1-2个低碳生态示范街道,3-5个低碳生态示范社区,以点带面,推动低碳生态示范市的建设。
低碳生态示范项目建设。以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等地区为试点,积极开展绿色交通、绿色照明、绿色建筑、低冲击开发模式、可再生能源、节水和水循环利用等各类示范项目建设,全市多点联动,力求实效。
(八)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参与国家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标准制定,吸收借鉴发达地区和先进城市的经验,结合我市试点经验和地域特点,开发低碳适宜技术,构建国内领先、体现南方亚热带气候特点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通过技术推广和标准指引,有力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工作。
加快开展各类基础性研究工作。加强深圳市碳源、碳汇研究,构建可跟踪监测和评估的低碳生态城市指标体系。开展城市自然通风、日照标准等研究,制定全市日照、水耗和风环境分区图,强化城市热岛监测。开展太阳能、风能资源调查,推进建筑节能、太阳能建筑光伏一体化、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节水和再生水利用、智能交通系统、信息基础设施等关键领域的科技创新。
建立高水平的技术交流平台。加强与国内外先进城市和地区的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进一步拓宽国际视野。提升“光明论坛”规格,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使其成为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理论和实践的交流平台。积极承办国家层面的低碳生态学术交流会议在深圳召开。
(九)加强政策机制保障。
加大对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政策支持。研究制定低碳生态示范项目的认定办法和鼓励措施。在政府投资计划中优先安排绿色交通、绿色照明、绿色建筑、低冲击开发模式、可再生能源、节水和水循环利用等各类试点项目。落实部市共建协议,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开展低碳生态技术研究,推动深圳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技术创新。研究通过土地出让条件设置、容积率奖励、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优先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等政策和措施,引导支持试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出台鼓励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的措施,制定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收费标准,完善公交价格调整机制,实行公交换乘优惠。
建立低碳生态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机制。以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等地区为试点,围绕规划设计、建筑施工、交通、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探索在规划许可、土地出让、设计招标、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与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中引入低碳生态技术控制要求与资源利用、污染排放的约束性指标,建立从规划编制到实施全过程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部市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和部市合作协调推进制度。城乡和住房建设部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成立部市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工作协调委员会,定期召开部市领导联席会议,听取深圳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部市双方指定专门部门作为协调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规划建设。深圳市由市规划国土委作为牵头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等部门积极配合。
(二)加强责任落实。
全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部门,落实任务分工,积极研究出台具体支持政策,完善实施机制,推动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光明新区、坪山新区要先行先试,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加强管理创新,积极承接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政策技术标准试验和示范任务,积极组织各类示范项目的建设。
(三)加强宣传发动。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建设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全社会普及应对气候变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积极开展土地日、地球日、世界水日、能源日和“公共交通周”、“无车日”、“节水行动”、“减塑行动”、“熄灯一小时活动”、“公共建筑实施空调温度26℃大检查”等活动,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鼓励低碳生活方式。
(四)加强考核评估。
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制定深圳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白皮书,对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情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估,经部市领导联席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发布,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建立考核评比机制,对各单位工作进展进行定期评估。对于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