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事项
| 具体任务
| 牵头部门
| 协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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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引导城市紧凑发展
| 1.积极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严格实施城市蓝线、绿线、紫线、黄线、橙线“五线”规划管理。
| 市规划国土委
|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人居环境委、水务局、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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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推动前后海地区及四大新城建设,强化“三轴两带多中心”的空间结构。
| 市规划国土委
| 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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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化产业布局,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带和重点产业园区的生活配套。
| 市规划国土委
| 市科工贸信委、住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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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推行TOD开发模式。
| 市规划国土委
| 市交通运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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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5.研究制定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市规划国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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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快推进重点地区城市更新,到2015年,全市城市更新面积达到35平方公里。
| 市规划国土委
|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科工贸信委、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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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交通枢纽、地铁车辆段、轨道站点、公交场站等上盖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适度鼓励用地功能混合,推动福田中心区、罗湖金三角地区、前后海等重点地区和地铁沿线的地下空间开发。
| 市规划国土委
| 市交通运输委、应急办、福田区政府、罗湖区政府、南山区政府、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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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造绿色交通体系
| 8.大力推动轨道交通建设,2015年全市建成约229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
| 市轨道办
| 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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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完善“快、干、支”三级公交线网和公交场站布局,2015年全市形成约400公里(双向)的公交专用道,全市公交站点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中心城区的覆盖率达到100%),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6%以上。
| 市交通运输委
| 市规划国土委、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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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在轨道及公交站点周边规划建设自行车服务系统,方便出行接驳。加快自行车停车场建设,率先在有条件的片区试点开展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到2015年,全市结合城市道路建设200公里自行车道。
| 市交通运输委
| 市规划国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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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展绿色道路规划建设。
| 市交通运输委
|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建筑工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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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快建设城市智能交通系统 。
| 市交通运输委
| 市公安交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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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站、加气站、充电桩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科工贸信委、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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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推广绿色建筑
| 14.以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新校区和保障性住房示范工程为重点,加快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各区每年完成2-4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到2015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和社会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比率分别达到100%和50%。
| 市住房建设局
|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国土委、建筑工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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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与抽查、施工监督和节能专项验收,确保新建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新建建筑中强制推行50%节能标准,研究制定建筑节能65%标准;推广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
| 市住房建设局
|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国土委、建筑工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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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以政府机关及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积极开展现有建筑的低碳生态化改造。
| 市住房建设局
|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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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和建筑工业化。
| 市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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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实施绿色施工,在所有建筑工地推行建筑废弃物分捡利用。
| 市住房建设局
|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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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 19.严格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加快“四带六廊”生态体系的建设,推动生态恢复和整治复绿。
| 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
|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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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快绿道网建设,到2015年,建设完成300公里区域绿道、约500公里城市绿道和约1200公里社区绿道。
| 市人居环境委
|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规划国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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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大力推进绿地水系建设,到2015年,实现居民出门500米就有一个公共绿地活动空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5平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
| 市城管局
| 市规划国土委、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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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基本农田布局,到2015年将基本农田全部调整至基本生态控制线内。
| 市农业局、规划国土委
|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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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快河道及沿海水系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建设,到2015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7%以上。
| 市水务局
|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人居环境委、规划国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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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水平
| 24.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加快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1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 市水务局
| 市规划国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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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大力推进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再生利用,加快环境园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60%,建筑废弃物利用率达到60%。
| 市城管局
| 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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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开展试点示范工程
| 26.加快光明新区低碳生态试验区、坪山新区低碳生态试验区、盐田低碳生态城区、前海低碳生态城区、蛇口旧工业区改造示范区、大鹏半岛生态旅游区建设。
| 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盐田区政府、前海管理局、南山区政府、龙岗区政府
| 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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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开展低碳生态示范街道和示范社区建设,2015年底前各区建设1-2个低碳生态示范街道,3-5个低碳生态示范社区。
| 市规划国土委
|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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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以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等为试点,积极开展绿色交通、绿色照明、绿色建筑、低冲击开发模式、可再生能源、节水和水循环利用等各类示范项目建设。
| 市规划国土委
|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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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 29.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标准制定工作,加快开展各类基础性研究工作。
| 市规划国土委
| 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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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提升“光明论坛”规格,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积极承办国家层面的低碳生态学术交流会议在深圳召开。
| 市规划国土委
| 光明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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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政策机制保障
| 31.在政府投资计划中优先安排绿色交通、绿色照明、绿色建筑、低冲击开发模式、可再生能源、节水和水循环利用等各类试点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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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落实部市共建协议,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开展低碳生态技术研究。
| 市财政委
| 市规划国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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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研究通过土地出让条件设置、容积率奖励、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优先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等政策和措施,引导支持试点项目建设。
| 市规划国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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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探索在规划许可、土地出让、设计招标、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与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中引入低碳生态技术控制要求与资源利用、污染排放的约束性指标,建立从规划编制到实施全过程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管理机制。
| 市规划国土委
| 市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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