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二)建设目标。一是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年初制定的20项重点工作要求,确保2010年完成15个县(华宁县、建水县、蒙自县、勐海县、凤庆县、耿马县、宁洱县、嵩明县、通海县、澄江县、洱源县、弥渡县、丘北县、砚山县、罗平县)的示范区建设及农产品出口基地区域化备案工作,同时积极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县(市)进行申报。二是力争“十二五”期间,我省农产品出口基地备案总面积突破2500万亩、出口企业发展到1000户、农产品出口总额突破50亿美元,逐步形成一批特色鲜明,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
  三、工作要求
  示范区建设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规范标准,建立和完善与质量安全有关的各种体系。
  (一)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要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农药、兽药、添加剂等农业化学投入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我国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等农业化学投入品在示范区内使用,示范区用药必须全部来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同时,要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化学投入品目录。要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监督检查,依法对农业化学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逐步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产、供、销、用、检”全过程链式管理机制。  .
  (二)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整理,逐步建立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全过程可追溯体系。以出口企业为主体,在产地环境、种植、养殖、农业化学投入品采购使用、病虫害防治与疫病控制、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包装、出口各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以经营企业为主体,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采购、储运、销售等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
  (三)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广泛开展道德、法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制定失信行为举报、诚信信息甄别、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业惩戒等制度,逐步把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建立示范区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定期评价、发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对因失信造成出口食品农产品被国外通报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完善示范区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四)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依据国际标准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技术标准、规程,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出口食品农产品标准。鼓励引导开展质量管理、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等体系认证,提高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