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监控评估预警控制体系。农业、畜牧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控方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实行监控检测,收集、汇总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其他监管部门要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农药、兽药残留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提出整改措施。各级政府要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止事件蔓延和控制影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人民政府特别是重点基地备案地州(市)人民政府对本地示范区建设负总责。要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本地示范区建设。要按照示范区有关标准,在自行考核基础上,向省商务厅提出示范区认定考核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和自行考核报告。要建立健全责任制。省商务厅要牵头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和重点基地备案县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通过考核的县和履职情况较好的职能部门,省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县要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当年用于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有关扶持资金。
(二)明确部门责任。要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机制,形成推进全省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商务部门负责做好出口农产品综合协调及有关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同时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示范区考核认定和动态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支持、落实、监督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依法加强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监督与管理;积极推广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以及出口农产品生产企业、出口农产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具体备案工作;及时发布对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的警示通报信息;为出口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化和信息服务,建立农产品出口基地的农产品报检快速服务通道,优先办理检验检疫手续。质监部门要制定出口农产品生产地方标准,依法组织查处农业化学投入品和食品添加剂质量、计量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负责农业化学投入品和食品添加剂在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加大政策扶持。要积极争取国家对促进我省农产品出口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企业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建设、国际市场开拓和境外参展、注册认证、应对贸易摩擦和反倾销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四)扩大宣传培训。要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对全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对外宣传推介力度,树立云南出口农产品良好的国际形象。要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定期组织专家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管理措施、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培训。要积极推广国际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切实加快示范区建设和备案工作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