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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193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2010年全省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的通知》 (云政发[2010] 1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出口稳定增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及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示范区建设及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我省示范区建设对于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示范区建设,有利于强化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确保我省出口农产品符合国际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提高总体质量水平;有利于改变小、散、乱现状,实现生产基地的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种养殖,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管理水平;有利于突破农产品出口瓶颈,带动配套产业发展,促进农产品增值和农民增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通过对农业化学投入品进行全封闭、无缝式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区域内出口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问题,有效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各重点州(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和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企业为主体,以区域特色农业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创新机制,调整结构,对农产品出口基地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实施基地备案,确保农产品出口稳步增长,确保农业外向度持续提升,确保农业竞争力不断增强。
  二、发展模式和建设目标
  (一)发展模式。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政府为主、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对出口农产品各环节、全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管,在实施农产品出口基地区域化备案管理基础上,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导、市场为导向“五位一体”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区域化备案发展模式。二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农产品出口基地的发展新模式,按照“企业+基地+标准化、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企业+协会 +基地、企业+基地”等模式,大力发展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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