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热源选择及供热供回水温度,锅炉房或热力站布置和供热半径,循环水泵的选择设置,热网敷设和保温等,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DJ11-602)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687)的有关要求。
4.1.2 热源或热力站必须安装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4.1.3 设置换热器间接供热的城市热网、地区供热厂和大型集中燃煤锅炉房的二次侧水系统,以及采用二级泵的锅炉直接供热系统,二次侧和二级循环水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要求变流量运行时,应采用调速水泵;调速水泵的性能曲线宜为陡降型;循环水泵调速控制方式宜根据系统的规模和特性确定。
2 系统要求定流量运行时,循环水泵宜多台并联设置或单台变频。
4.1.4 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的室外温度传感器应放置于通风遮阳、不受热源干扰的位置。
4.1.5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热采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采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公共建筑的采暖形式,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公共建筑的采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并具备分别计量的条件。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供热系统中宜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为热用户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创造条件。
4.1.6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交换或混水装置宜接近终端用户设置,不宜设在远离用户的热源机房或热力站。
4.2 室外管网的设计和调控
4.2.1 集中供热工程设计必须进行室外供热管网的水力平衡计算。
4.2.2 室外供热管网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户侧室外供热管网最不利环路管道的比摩阻和压力损失,应以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不大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规定的限值确定。
2 与最不利环路并联的其它环路管道的比摩阻和压力损失,应根据水力平衡的原则确定。
3 应计算室外管网在每一建筑供暖入口的资用压差,标注在施工图纸上;并对照室内系统的总压力损失,正确选择入口调节装置。
4.2.3 集中供热系统中,建筑物热力入口应安装静态水力平衡阀。
4.2.4 建筑物热力入口应根据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制式和所采用的调节方式,决定是否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其他装置。
4.2.5 水力平衡阀的选择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两端的压差范围,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2 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3 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压差,选择确定静态水力平衡阀的口径与开度。对于旧系统改造工程,当设计资料不全时,可按管径尺寸配用同样口径的平衡阀,取代原有的截止阀或闸阀;同时应做压降校核计算,必要时应调整平衡阀口径。
4 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可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且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
5 变流量系统的各热力入口,不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应根据压差变化幅度确定是否设置自力式压差控制阀;选用时应根据所需控制的压差确定其规格,同时应确保其流量不小于设计最大值。
6 水力平衡阀的安装位置应保证阀门前后有足够的直管段,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阀门前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5倍管径,阀门后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2倍管径。
4.2.6 供热系统进行热计量改造时,应对系统的水力工况进行校核。当热力入口资用压差不能满足改造后的供暖系统要求时,应采取提高管网循环泵扬程或增设局部加压泵等补偿措施,以满足室内系统资用压差的需要。
4.3 室内系统的设计和调控
4.3.1 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进行室内供暖系统的水力平衡计算,确保各并联环路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损失差额不大于15%;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当设置平衡阀时,应满足本导则4.2.5的要求。
4.3.2 散热器供暖的垂直双管、分户或分区独立系统的共用立管、在同一环路中而层数不同的并联垂直单管系统,当重力水头的作用高差大于10m,且设计工况供水温度高于60~C、供回水温差大于10℃时,并联环路之间的水力平衡应计算重力水头,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计算值的2/3。
4.3.3 室内供暖系统的总压力损失应考虑10%的余量,并不应大于建筑供暖入口的资用压差。
4.3.4 新建和改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室内主要供暖设施应设置室温调控装置。
4.3.5 住宅和以散热器供暖为主的公共建筑的主要房间或区域,室内供暖系统管道制式宜采用双管式;如采用单管式,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
4.3.6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双管系统时,应选用高阻力恒温控制阀并应在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管上安装。
2 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单管跨越式系统时,应选用低阻力两通恒温控制阀安装在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路上,或选用低阻力三通恒温控制阀。
4.3.7 散热器应明装,必须暗装时应选择温包外置式恒温控制阀。
4.3.8 当采用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应分别为每个主要房间或区域配置独立的环路,管道系统的设计尚应符合北京市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的规定。
4.3.9 室温调控装置的温控器宜设置在附近无散热体、周围无遮挡物、不受风直吹、不受阳光直晒、通风干燥、周围无热源体、能正确反映室内温度的位置,不宜设在外墙上。
4.3.10 既有住宅的室内垂直单管顺流式系统应改成垂直双管系统或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不宜改造为分户独立循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