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市场调控品种范围。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经贸[2010]16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农产品生产、消费的特点和习惯,确定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棉花和食糖等五大类大宗农产品列为我省市场调控品种,今后视情况确定是否再增加其他调控品种。
(二)制定选择骨干企业标准。根据各类商品的产销特点和调控市场的需要,包括企业所处区域、经营实力、仓储加工能力、产销衔接能力、市场辐射面和占有率、产品质量、信誉情况等优先考虑各地有一定资源优势的加工和流通企业、销售网络比较健全的经营企业、大型农产品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市场调控,并与我省现有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等储备相结合。由省发改委会同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等部门制定参与市场调控企业的管理办法,明确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并适时调整更新企业名单。
(三)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政府委托、市场运作、权责明晰、自负盈亏、适当补偿”的原则,研究制定《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参与市场调控企业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补偿标准、政策支持、监督检查等,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省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发改委主任蒋作斌和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明欣任副组长,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物价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农发行、广铁长沙办事处、广铁怀化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副主任黄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研究确定市场调控的品种范围;组织筛选骨干企业;实施对骨干企业落实调控任务的监督和管理等。为便于工作联系,设立联络员制度,每个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相互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1、省发改委。会同省粮食局调控粮食、食用植物油,会同省供销社调控棉花。对纳入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的骨干企业的仓储、物流等设施和加工能力的建设,在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安排省预算内资金项目上给予适当支持。加强与省相关部门的联系,切实履行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的牵头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