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经信委。参与确定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对确定的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予以政策扶持;协调铁路运输部门承担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任务的骨干企业运力保障,在运输能力上予以倾斜。
3、省财政厅。协调相关部门对骨干企业在仓储、物流设施、加工能力、产品储备、技术改造以及防疫检疫处理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4、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在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中,对承担任务的骨干企业列入重点运输保障对象,实行运力倾斜,及时安排应急运输,为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提供运力支持。
5、省农业厅。引导农产品生产发展,增加有效供给;引导农民合理种植,稳定种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
6、省商务厅。加强与参与农产品市场调控的生猪屠宰和食糖加工流通企业的联系,与其建立猪肉、食糖应急加工和调运制度并签订应急加工调运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负责检查落实和监督执行,保障市场供应。
7、省工商局。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指导市场主体建立农产品入市登记、信息公示、不合格农产品退市等制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8、省质检局。加大对我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其生产加工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抽查,确保储备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将骨干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建立相应的监测体系;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我省正常经济秩序。
9、省物价局。加强对大宗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管,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必要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适时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大宗农产品市场价格稳定。
10、省粮食局。抓好粮油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农民利益,掌控粮源油源;做好粮食流通执法工作,检查粮食企业执行最低最高库存量情况,保障粮油市场流通秩序;管好粮油储备,落实省级储备粮油收购入库、承储、轮换、出库计划,通过省级储备粮油调控市场;建立粮油应急储存、加工、调运、供应网络体系,落实重点骨干调控企业,签订应急调控合同,明确责任义务,确保市场粮油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11、省供销社。组织棉花类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市场调控,稳定棉花市场价格,保障纺织工业需要,防止棉花生产大起大落。
12、省农发行。对重点骨干农产品企业在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加工能力建设、技术改造、防疫检疫处理以及企业开展收购、实施兼并重组、发展物流配送、连锁经营和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积极给予信贷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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