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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主城区基础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基础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是进一步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市民要求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近年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和提案,要求进一步解决教育协调发展问题,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市政府也确定了“坚持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基本职责,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工作目标,实施基础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是实现目标的措施之一,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为适龄儿童提供优质教育资源,让全市人民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体制,加大投入,将主城区基础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与校舍安全工程、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相结合,与城中村改造和新民居建设相结合,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与土地修编、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相结合,与教师素质工程相结合,与学前教育发展相结合,大力调整主城区中小学布局。整合各级各类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提高标准化办学水平,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适应城市规模发展,缓解适龄人口入学压力,满足人民群众享受优质教育的强烈需求,努力兴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布局,分年度实施的原则。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主城区中小学布局因地制宜,一步规划到位。近期着力解决学校承载力不足、适龄人口入学难问题,根据财力情况分三年组织实施。二是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和建设标准化学校相结合的原则。以国家颁布的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建设标准和省定的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为规范,以新建、迁建、改扩建为主,以加固、维修改造为辅,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新建学校达到国家标准,改扩建学校达到省级标准,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三是按隶属关系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市直属学校的资金筹集和建设,并对区级进行督导和资金补助;区政府负责区属学校的资金筹集和建设。

  三、总体目标任务

  在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主城区教育专项规划的指导下,逐步实现主城区“大教育”发展战略目标,利用三年的时间,投资11.58亿元,完成新建、迁建、改扩建学校21所,并对市直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进行加固维修,以满足市区居民的孩子接受优质教育的迫切愿望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从根本上解决班容量过大问题,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让沧州的孩子享受良好的教育。市直属学校三年内完成一中迁建、二中新建高三教学楼、三中新建教学楼、职教中心新建实训大楼、十四中征地扩建、十六中新建教学楼,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完成上级要求需加固改造的面积32.8万平方米。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区分轻重缓急、首先解决D级危房”的原则,2010年启动五中、回中、一幼、七中、十三中、十四中等D级危房拆除重建面积2万平方米;运河区三年内完成南环小学迁建、光明小学重建、迎宾路小学扩建、回民小学迁建、大和庄小学迁建、育红小学西校区(许官屯小学)新建、朝阳小学扩建、十中迁建、嘉禾小学新建;新华区三年内完成实验小学迁建、芦家园小学扩建、邓官屯小学扩建、蔡庄子小学迁建、北环路小学迁建、新立小学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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