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主城区基础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11年资金安排

  资金来源:共4.71亿元,其中2011年市教育费附加1000万元、一般预算安排4700万元、运河区财政2810万元、新华区财政4380万元、校产置换6000万元、开发商承担1.27亿元、银行贷款1.55亿元。

  资金使用:2011年市级教育费附加安排200万元、一般预算安排4700万元用于市直其他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市教育费附加安排800万元用于市直学校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区财政7190万元和校产置换、银行贷款、开发商等渠道筹集资金3.42亿元全部用于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

  3、2012年资金安排

  资金来源:共7400万元,其中2012年市教育费附加1000万元、运河区财政1000万元、新华区财政1200万元、开发商承担4200万元。

  资金使用:2012年市级教育费附加安排1000万元用于市直学校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区财政2200万元和开发商4200万元全部用于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推进主城区基础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刘学库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宇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赵义山同志任副组长,市教育、发改、财政、住房和建设、规划、国土、公安、审计、监察、安监、地震、气象等部门及沧县、运河区、新华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调度、督办等工作。

  (二)落实优惠政策

  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1〕59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费减免有关事宜的通知》(冀教发〔2009〕76号)文件要求,落实有关规费减免政策,支持工程建设。

  (三)预拨启动资金

  为加快工程建设,拨付2000万元教育设施建设费用于市直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拨付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市直其他校舍安全工程项目。

  (四)协调联动、紧密配合

  在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三年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市城乡规划局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规划设计工作,建设稳固、安全、规范、亮丽的标准化学校。

  (五)抓好闲置校产处置工作

  1、一中整体迁建后,八中和十五中合并迁入一中现址,原十五中占地25亩,建筑面积3119平方米,将特教学校迁入十五中原址。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