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1年资金安排
资金来源:共4.71亿元,其中2011年市教育费附加1000万元、一般预算安排4700万元、运河区财政2810万元、新华区财政4380万元、校产置换6000万元、开发商承担1.27亿元、银行贷款1.55亿元。
资金使用:2011年市级教育费附加安排200万元、一般预算安排4700万元用于市直其他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市教育费附加安排800万元用于市直学校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区财政7190万元和校产置换、银行贷款、开发商等渠道筹集资金3.42亿元全部用于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
3、2012年资金安排
资金来源:共7400万元,其中2012年市教育费附加1000万元、运河区财政1000万元、新华区财政1200万元、开发商承担4200万元。
资金使用:2012年市级教育费附加安排1000万元用于市直学校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区财政2200万元和开发商4200万元全部用于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推进主城区基础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刘学库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宇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赵义山同志任副组长,市教育、发改、财政、住房和建设、规划、国土、公安、审计、监察、安监、地震、气象等部门及沧县、运河区、新华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调度、督办等工作。
(二)落实优惠政策
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1〕59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费减免有关事宜的通知》(冀教发〔2009〕76号)文件要求,落实有关规费减免政策,支持工程建设。
(三)预拨启动资金
为加快工程建设,拨付2000万元教育设施建设费用于市直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拨付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市直其他校舍安全工程项目。
(四)协调联动、紧密配合
在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三年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市城乡规划局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规划设计工作,建设稳固、安全、规范、亮丽的标准化学校。
(五)抓好闲置校产处置工作
1、一中整体迁建后,八中和十五中合并迁入一中现址,原十五中占地25亩,建筑面积3119平方米,将特教学校迁入十五中原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