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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意见的意见

  2.加大政府投入。为了稳定和增加我市郊区蔬菜种植面积,调动和保护菜农的种菜积极性,切实提高本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从市级土地出让金中划拨500万元设立新菜地开发建设专项资金,以后每年按10%速度增长安排,该资金专项用于供应我市主城区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和蔬菜产业的发展。各区县也应制定相应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蔬菜基地建设和蔬菜产业发展。

  3.加强菜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国土综合整治、标准农田建设等各种涉农项目,加强以耕地质量、水渠和路网等为主要内容的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改善菜田基础设施条件。认真落实农机具补贴政策,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提高蔬菜生产机械化水平。因地制宜发展蔬菜设施栽培,按照不同建设标准,对设施建设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40%的财政补贴。

  4.推广普及新品种新技术。大力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普及蔬菜集约化育苗技术,支持蔬菜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优良种苗供应能力。实行蔬菜良种补贴,对使用重点品种的农户,给予必要的种子或种苗补贴。积极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鼓励和支持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5.加强蔬菜品牌建设。突出我市蔬菜生态、安全和“一早一晚”优势,整合、培育和创立一批蔬菜著名品牌。江阳区、纳溪区和合江县等区县要做响沿江百里长廊无公害蔬菜,叙永县和古蔺县要做响加工蔬菜和反季节蔬菜品牌。

  (二)加强蔬菜产销服务体系建设

  1.积极发展家庭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支持农民在自愿基础上组建蔬菜专业合作社、协会等组织,扶持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提高蔬菜生产、销售的组织化程度。

  2.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为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我市市场,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工作规划,我市将从<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我市城区和县城的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连锁店的初级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

  3.加强蔬菜市场供给能力建设。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完善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支持蔬菜产后商品化处理和冷藏设施建设,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我市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居民基本生活所需。

  4.创新流通方式,完善流通体系。合理规划布局产地批发市场、销区批发市场、城乡社区菜市场,加强批发市场的冷链设施、电子商务平台等建设,保证建设用地。增加零售网点,开设蔬菜种植大户直销专区,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方便居民购买。同时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及其他各种名目收费等不规范行为,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社区等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零售商贩经营创造便利。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销商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及哄抬菜价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要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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