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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意见的意见


  5.加强蔬菜产业链建设。采取更加优惠政策,引进和支持蔬菜企业在泸州建库建厂,发展蔬菜采后处理和精深加工。提高蔬菜产品质量档次,延长上市供应时间,实现从季节性销售向常年性销售延伸,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强蔬菜质量检测工作

  建立完善以区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为中心,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零售菜市场现场检测为基础的检测网络。

  1.生产基地检测。基地生产过程中的蔬菜农残检测,实行以基地自身和县区级双重检测相结合的办法。生产过程加强抽检,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2.批发市场检测。蔬菜批发市场和以蔬菜市场交易为主的农贸批发市场都要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开展农残检测。加强对外地进入我市的蔬菜的检测,一经发现农残超标立即封存处理。

  3.零售菜市场检测。对城乡零售蔬菜市场、经营摊位、流动摊位进行随机抽样化验,蔬菜定点销售专柜或“放心摊位”实行每日必检制度,挂牌公示检测结果。经营者要积极配合,不得拒检。

  (四)完善“绿色通道”政策

  根据中央、省和我市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蔬菜品种范围,以及由于少量超载和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而产生的整车全程收费等问题。

  四、明确工作职责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协同做好蔬菜产业发展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农业局(市人民政府蔬菜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做好蔬菜产业规划、建设、相关材料和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负责相关业务的咨询、指导和应急处理。负责抓好蔬菜质量并举,提升产业、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扶持蔬菜基地建设,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蔬菜产业发展计划、产后商品化处理和预冷设施等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物价监测分析、运用价格手段平抑市场物价、严格控制出台调价项目、物价执法等工作。

  (四)市商务局:负责制定蔬菜市场发展规划,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管理;建立蔬菜产品贮备制度,创新流通体系建设, “菜蓝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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