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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通知


  《条例》针对社会关注的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了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和以前在一些政策、文件及领导讲话中出现的形式相比,《条例》明确了“行政保护”的主体和责任,这是一个更加严肃有力的“硬”举措。如果哪个部门不作为,或者做得不好,就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这既对推动相关行政部门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法律健全和法制建设的进步。《条例》修订后,贯彻落实是关键。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提高认识、总结经验、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推动《条例》真正落到实处。

  (一)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作为当前教育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统筹部署做好各项学习贯彻工作。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贯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条例》学习宣传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全省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要深入开展学习《条例》活动,引导广大教职工、学生积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并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工作,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学习宣传计划。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学习宣传专栏、专题,集中宣传报道各部门、各学校学习宣传的动态、典型,切实加强媒体宣传,与广大群众形成良性互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班等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学习宣传,要注意针对性,突出重点,形成长效机制。各级各类学校也要通过学校家长委员会向广大家长进行宣传教育,要做好全社会的广泛宣传,通过部门联合,社会各界参与,使《条例》的学习宣传成为全社会合力推进的一项重要活动,为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社会环境,使条例的实施真正惠及千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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