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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通知


  (二)贯彻实施《条例》是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迫切需要。依法行政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发挥领导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与机制,保障《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要从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创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思路和工作方式,加强统筹协调,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法执法,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条例》的颁布实施,能够推动各级政府履行应尽的责任,运用国家权力和公共资源来实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促进我省素质教育的推进。

  (三)贯彻实施《条例》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目前,我省约有未成年人1747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五分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推进,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条例》把未成年人的各种利益确认为法律权利,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行政机构和司法机关等在保护未成年人中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条例》的颁布实施,能够确立未成年人的法律主体地位,促进社会各界理解和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遏制和减少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行为;能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物质文化条件和社会环境,保障全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条例》的几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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