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县级工作努力程度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县级财税部门要加大依法征税管费力度,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严格控制和精简财政供养人员,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上级补助资金按照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规范津补贴政策、提高公用经费标准的顺序使用,加快支出执行进度,大力压减财政资金结余结转规模,努力提高财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省级财政通过考核县级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提高情况,对其通过自身努力弥补缺口工作的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四)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一是建立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市、县财政要在预、决算报告中,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上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建立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采取的措施与成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是完善县级预算审核制度。省、市两级财政部门共同对财政困难县(市、区)进行预算审核,重点审核县级支出预算安排的合理性,督导县级财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县乡两级政府经费保障差距,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三是完善地方财政运行监控体系。各地要准确、全面地掌握财政困难县(市、区)的财政状况,不断提高县乡财政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省级财政定期对市、县财政部门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禁通过编报虚假信息,采取改列支出科目、先征后返或列收列支虚增收入等方式骗取省级奖励补助资金。严禁将省级补助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购买和更新小汽车,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否则,一经查实,将扣减该地区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省级转移支付的资格。
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关系长远、意义重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级财政要尽快制定本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落实方案,研究提出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要牢固树立全省财政一盘棋的思想,加大对辖区内缺口县(市、区)的帮扶力度,并继续支持省直管县发展。县级财政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强化科学发展理念,杜绝“等、靠、要”思想,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优化财政收支结构,确保县级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实,促进县级财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