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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0〕6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重要意义

  县乡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基层政权运转和社会稳定、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县乡财政建设,特别是2005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五奖一补”政策,建立促进县乡科学发展“五个机制”等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了各地加快发展、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县级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但是,随着近年来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和一系列民生政策的集中实施,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较大变化,财政保障范围越来越宽,支出标准越来越高,刚性增支需求快速增长,部分县乡财政收支矛盾有所加剧,出现了新一轮的县乡财政困难。

  为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实,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决定从今年起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基层财政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关系农村综合改革成果的巩固和扩大,关系改善民生的进度和成效,关系全省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县级财力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县乡财政状况,促进县乡财政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建立帮助财政困难县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县乡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逐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力争到2012年全面消除县级基本财力缺口,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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