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现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十一五”期间发展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体系,形成职责明晰的评审运行机制。
--通过制定有关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统一和规范在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管理体制中财政评审工作地位和作用,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中设立规范的评审环节和规范的评审程序;统一和规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
--建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计划制度,有计划、有侧重地合理安排年度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结合部门预算项目库,逐步建立评审项目库。
--突出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服务部门预算编制,从源头上节约财政资金。围绕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加强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完善和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中“先评审、后核定预算”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项目前期论证,对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规模提出评审意见,从源头上合理确定项目投资预算。
--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工作中的“先评审、后审批”机制。通过修订完善原有的制度办法,强化对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力度,合理确定工程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
--适应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政府投资新特点,继续扩大评审范围。
--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评审工作服务于政府工程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的有效方式。
(二)制定和完善全国相对统一的财政投资评审业务规范,进一步完善评审质量控制体系,全面提高评审质量。
--建立项目预决算评审操作规范,规范评审方案、评审流程、评审底稿、稽核等评审基础工作。
--建立全国统一的预决算评审质量评价标准,建立评审质量评价体系,保证评审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资评审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规避评审风险。
--建立和完善项目评审负责人制度和评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评审质量内部控制监督制度。
--建立专业齐全、覆盖面广的全国财政投资评审系统共享的评审专家人才库。
(三)推动财政投资评审法制化建设。
--争取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在项目支出的预算核定和决算审批两个环节上,设立事先评审程序;明确评审结论对预算核定、决算审批的依据作用;明确应纳入评审的项目范围;明确财政评审机构在评审环节中的职责等。
--推动评审立法工作。开展评审立法的调研工作,为推动制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做好前期基础工作。
(四)努力建设专业化程度高、廉政高效的评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