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十一五”时期发展纲要》的通知
(财投审[20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评审中心:
近年来,全国各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为了进一步明确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十一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更好的发挥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预算管理中的作用,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根据《全国财政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精神,组织拟订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十一五”时期发展纲要》,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实施。
附件:《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十一五”时期发展纲要》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十一五”时期发展纲要
一、七年来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基本评价
全国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七年来,在财政部党组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支持下,财政投资评审立足服务于财政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为财政部门核定项目支出预算、审批项目决算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成为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全国普遍成立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节约财政资金方面发挥出明显作用。
目前,全国省一级财政部门除上海市外均成立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73%的地市和一些县(市)也成立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共成立财政投资评审机构500多家,在编人员近6000人,基本形成了全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系统。七年来,全国财政投资评审系统通过对财政投资项目的预(概)算、决(结)算评审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查,审出不合理资金1000多亿元,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
(二)有力支持了部门预算改革,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供了技术支撑。
七年来,各级财政评审机构在继续做好基建项目预算评审的同时,普遍开展了对部门支出预算中各类项目预算的评审,通过专业技术评审为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核定、安排和批复项目决算提供了科学依据,避免了项目支出预算核定和项目决算批复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同时,不断拓宽投资评审业务领域,探索了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中的“先评审、后核定预算”、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先评审、后拨款”、在政府工程采购制度中“先评审、后采购”的评审工作机制,为财政改革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提供了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