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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十一五”时期发展纲要》的通知

  (三)强化了财政预算管理监督职能,增加了财政对政府投资监管的发言权。
  过去政府基建项目基本上是“以概代预”,财政部门对项目投资的发言权较小,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后,财政部门确定基建项目预算有了自己的依据,可以在概算的基础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结果更合理、更准确的安排项目预算,增强了财政对确定政府项目投资额的发言权,强化了政府投资的预算管理监督职能。
  (四)制定了财政投资评审的基本制度,评审业务逐步规范,评审质量逐步提高。
  七年来,财政部颁布实施了《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等评审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也纷纷制定了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投资评审在财政部门管理制度上初步成为了预算编制、资金拨付、预算执行监督和追踪问效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还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建立了规范的评审业务流程、评审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办法,评审质量稳步提高。
  同时,应当看到财政投资评审作为财政管理中的一项新兴事业,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评审工作总体上还没有成为预算管理的必备环节,全国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职责不统一,评审业务不够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法制尚不健全等。
  二、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指导思想
  根据《全国财政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提出的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制约机制,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要求,“十一五”期间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财政改革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为投资体制改革服务的大方向,完善评审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规范评审业务,不断提高评审质量,为预算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项目支出预算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使评审工作成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监督的重要有机环节。
  三、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发展目标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长远目标是:实现依法评审,使财政投资评审成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法定环节,使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成为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法定组成部分,使财政投资评审能够长久、稳定、规范的为支出预算管理服务。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十一五”期间的具体发展目标是:基本完成财政投资评审事业的主要基础性建设,实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职能设置和评审业务的基本规范,使财政投资评审成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中一项较规范的基础工作。重点是按照预算管理的需要完成必要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体制建设、机制建设和业务规范建设,基本实现全国财政评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并在实现依法评审方面取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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