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利用现有资源和自身优势,大力开拓城乡市场,积极参与城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代农加工、代农储粮和品种兑换等多种业务,拓展新的业务范围,搞好多种经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四、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计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计综合[2002]677号)精神,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根据实际情况,在妥善解决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历史包袱的基础上,把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促进国有粮食企业跨地区重组和企业间的联合、兼并,建立新的企业经营机制。
切实改革企业的用人机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真正做到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进一步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以岗位为基础,职工个人利益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相联系的激励制度,做到职工收入能增能减,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支持下岗分流人员的再就业,大力发展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和多种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安置下岗人员。
五、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
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督促和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费用开支关,堵塞漏洞,压缩不合理费用支出。积极推广多年来总结出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费用管理办法,将定额管理和费用包干等管理办法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支出。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切实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及时回笼销售货款,在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努力协调用好粮食收购资金,保证粮食购销业务的正常进行。严禁企业挤占挪用收购资金,搞资金体外循环。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清欠力度,减少资金沉淀和不合理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要督促和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严格按照《
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各项收入、成本和费用,如实反映企业盈亏,严禁弄虚作假。各级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分析,建立和完善经济分析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为做好扭亏增盈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六、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