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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03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03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
(国粮财[2003]38号 2003年3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2年,各地粮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国家计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计综合[2002]677号)精神,积极探索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路子,加快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扭亏增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比上年同期下降20亿元;其他企业亏损比上年同期下降11亿元。山东、北京、山西、河北等省(市)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还实现了盈利,其中山东省和北京市实现了全行业盈利。有15个省(区、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比上年大幅度减少。但是,各地开展扭亏增盈工作不平衡,有些省份亏损仍然较大,个别省份甚至增亏。
  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已经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地区,要重点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促进本地区农业结构调整。粮食主产区要继续坚持保护价收购制度,合理确定保护价水平和收购范围,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主渠道作用。各地粮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一步加大扭亏增盈的工作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一、建立和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扭亏增盈工作的指导
  今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的目标是: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地区要确保年内经营不亏损,力争多盈利,其他地区要比上年大幅度减亏、力争扭亏为盈。
  各级粮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指导,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定扭亏增盈目标,并层层分解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确保扭亏增盈目标的实现。建立和完善扭亏增盈工作奖惩制度,把扭亏增盈目标与企业负责人的奖惩挂钩,与职工的工资福利挂钩。对扭亏增盈工作扎实,实现大幅度减亏或盈利的地区和企业,要给予必要的奖励,并推广他们的经验。对完不成扭亏增盈目标的,要检查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长期亏损的企业,要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亏损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实行领导直接分片联系,下大力气进行综合治理。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扭亏增盈工作定期报告、分析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反映和解决企业在扭亏增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扭亏增盈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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