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HIV感染者病毒载量和CD4+T细胞计数测定。
5.HIV感染危险行为的监测。
6.HIV感染者的性伴和新生儿HIV感染的监测。
*统计学有效水平:证实疫苗减少了HIV感染的水平至少要达到30%统计学显著性,也就是如果临床试验被重复,应该在100次试验中有95次观察到30%以上的效果。为了达到具有统计学意义的30%有效性,必须观察到接种疫苗组与对照组相比,感染率下降45-65%或更高,取决于影响临床试验统计学显著性的一些因素,包括纳入的志愿者的数量、对照组的感染率、临床试验观察的时间等等。
四、艾滋病疫苗临床试验的替代终点
对于多数传染病来说,有效的疫苗应能够预防疾病的发生、并使宿主清除感染性病原体。艾滋病是一种持续性感染而不是急性自限性疾病,临床终点如果是证实没有疾病就需要观察很多年(10-20年)。有必要建立和使用替代终点指标以加快疫苗效果的验证,以便能够用最快捷的方法评估候选疫苗的有效性,艾滋病疫苗临床试验短期内可能观察到以下三种结果:接种疫苗组的HIV感染率显著下降、接种疫苗组的HIV感染率没有显著下降,但是接种后感染者的疾病进程显著减缓、接种疫苗组的HIV感染率和感染者的疾病进程与对照组相比均没有显著变化。尽管预防HIV感染是最希望看到的结果,但是有些疫苗可能仅仅对减缓HIV疾病的进程或减少HIV的传播有好处。因此可以在评估HIV疾病进程的基础上建立替代终点指标。
(一)病毒学终点
1.降低病毒载量的定点(setpoint)大于1个logRNAcopies/ml。
2.降低血浆病毒载量到有生物学意义的定点以下(103RNAcp/ml),同时延长作用有意义的时间(大于1年)。
(二)免疫学终点
1.保持CD4细胞计数大于350个细胞/靗,或
2.减少CD4细胞下降的速率。
(三)临床终点
1.减少了接种人群中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的HIV感染者的数量。
2.延长了从HIV感染到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的时间间隔。注意在试验进行期间抗病毒治疗标准的改变可能干扰临床终点的评价和解释。
(四)流行病学终点
1.降低了接种疫苗者感染HIV后的性传播率。
2.降低了接种疫苗者感染HIV后的母婴传播率。
艾滋病疫苗临床试验应该特别注意测定这些接种后的替代指标,以检验疫苗的有效性及其有效的机制。可以假设疫苗可能对发生HIV感染有中度效果和/或对替代终点有中度效果,在这个基础上设计Ⅲ期临床试验。如果一个疫苗使HIV感染发生率的95%可信限降低30%或降低了病毒载量的定点(1-2个RNAcopies/ml)可以认为是有效的。
五、艾滋病疫苗临床试验的实施和管理
艾滋病疫苗的临床试验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为了确保研究的准确性,必须有科学、周密的设计和严格的管理,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项目管理机构、研究者和伦理审查委员会三方应密切配合才能保证研究的科学性、准确性并符合伦理学要求。
(一)伦理审查委员会(IRB)
独立于研究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包括医学统计学家、律师、临床医生、科学家、社区工作人员等。该委员会不能直接从疫苗研究中获得任何经济和物质上的好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对项目进行伦理审查,保护研究对象的人权、安全和健康,给弱势人群特别的关注,同时也要考虑项目的科学性。在项目实施之前审查研究方案,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对其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包括对研究进展进行监督。
(二)项目管理机构(sponsor)
是负责发起、管理和资助疫苗临床研究的个人、公司或机构。职责是:
1.择研究者,对其资格和能力进行考察并与其签订研究协议。
2.审查研究方案。
3.向研究者提供试验疫苗,确保试验疫苗在GMP条件下生产并在合适的条件下储存、运输和使用。对试验疫苗进行安全性评价。
4.建立独立的监督委员会(Independent Data Monitoring Committee IDMC),负责评价临床试验的进展、安全资料、有效性终点、向管理机构提出继续、更改或停止临床研究的建议。
5.实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确保研究按照设计方案、GCP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
6.指定医学专家回答和解决实验相关的医学问题。
7.指定合适的人选负责所有阶段试验的设计、分析以及最终结果的报告。
(三)研究者(Investigator)
是负责制定和执行临床研究方案的人。对研究者要求包括:
1.教育、培训和研究经历证明其能够胜任疫苗的临床研究,要将证明个人能力的简历和其他相关文件提供给伦理审查委员会(IRB)。
2.熟悉所研究的疫苗。
3.熟悉GCP的要求并保证遵守。
4.接受伦理审查委员会和项目管理机构的监督。
5.保证研究的可行性并具有充分的工作基础:包括能够在特定的时间内招募到足够的研究对象、有足够的实验室检测和研究能力,有多中心研究的现场并与其有良好的协作关系,有充足的进行研究的时间等。
六、艾滋病疫苗临床研究基地
艾滋病疫苗的临床试验是大样本队列研究,需要对HIV感染的高危人群进行长期随访,也要求相关实验室的密切配合,实施的难度很大。艾滋病疫苗的临床试验属于探索性研究,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很多不确定性,需要对研究对象进行密切观察和准确检测。为了使艾滋病疫苗的临床试验能够顺利实施并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需要设立专门的艾滋病疫苗临床研究基地并加以严格管理。
艾滋病疫苗临床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得到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遵守GCP规则。最好有疫苗临床试验的基础和国际合作的经验。
(二)具有能够承担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任务、达到GLP标准的实验室,具备相关的设备和实验技术人员。检测的项目包括:HIV抗体初筛和确认、外周血淋巴细胞分离和保存、病毒载量测定和CD4/CD8细胞计数、HIV特异性细胞免疫检测。
(三)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对接种疫苗产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有能够接收受试者并对其进行诊治的医院和医生,备有应急药物和设备。对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时进行救治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具备一定的数据统计和分析能力,有专职数据资料管理人员。
(五)建立社区咨询委员会(Community Advisory Board),能够代表社区不同人群的利益和观点,对疫苗是否合适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促进社区对艾滋病疫苗临床试验的接受。
(六)建立受试人群队列:在临床试验开始前数年就应着手建立高危人群队列,每年至少随访2次,随访率大于90%。该队列每年的HIV新感染率最好大于5%。
人用重组DNA制品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一、引言
由于分子遗传学、核酸化学及重组DNA(rDNA)技术的迅速发展,现已能够确定和获得许多天然活性蛋白的编码基因,将其插入表达载体或引入某种宿主细胞后,能有效地表达该基因产物,再经分离、纯化和检定,可得到用于预防和治疗某些人类疾病的制品,诸如现有的乙型肝炎疫苗、胰岛素、生长激素、干扰素等。
用不同于常规方法的rDNA技术生产的制品,是近年来出现的新产品,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亦不同于常规方法。这一领域中的知识和技术还在不断发展,为了有利于这类制品在我国的研究和发展,并为这类制品的审评提供依据,有必要制定一个原则性指导文件,以保证在人群中试验或应用时安全有效。
本“人用重组DNA制品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不可能面面俱到,可能有许多专门技术问题会出现,对于这类问题或某一特定制品,则应视具体问题具体研究决定。本《指导原则》亦将随科学技术发展和经验积累而逐步完善。
二、总则
(一)本《指导原则》适用于rDNA技术生产并在人体内应用的蛋白质、肽类制品。
(二)凡属与一般生物制品有关的质量控制,均按现行版《中国药典》有关规定执行。有关生产设施的要求应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三、质量控制要求
(一)原材料的控制
1.表达载体和宿主细胞
应提供有关表达载体详细资料,包括基因的来源、克隆和鉴定,表达载体的构建、结构和遗传特性。应说明载体组成各部分的来源和功能,如复制子和启动子来源,或抗生素抗性标志物。提供至少包括构建中所用位点的酶切图谱。应提供宿主细胞的资料,包括细胞株(系)名称、来源、传代历史、检定结果及基本生物学特性等。
应详细说明载体引入宿主细胞的方法及载体在宿主细胞内的状态(是否整合到染色体内)及拷贝数。应提供宿主和载体结合后的遗传稳定性资料。
2.克隆基因的序列
应提供插入基因和表达载体两侧端控制区的核苷酸序列。所有与表达有关的序列均应详细叙述。
3.表达
应详细叙述在生产过程中,启动和控制克隆基因在宿主细胞中的表达所采用的方法及表达水平。
4.原辅料
原辅料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动物源性原料的使用应提供来源及质控检测资料;
(二)生产的控制
1.主细胞库(MASTERCELLBANK)
rDNA制品的生产应采用种子批(SEEDLOT)系统。从已建立的主细胞库中,再进一步建立生产细胞库(WCB)。
含表达载体的宿主细胞应经过克隆而建立主细胞库。在此过程中,在同一实验室工作区内,不得同时操作两种不同细胞(菌种);一个工作人员亦不得同时操作两种不同细胞或菌种。
应详细记述种子材料的来源、方式、保存及预计使用寿命。应提供在保存和复苏条件下宿主载体表达系统的稳定性证据。采用新的种子批时,应重新作全面检定。
真核细胞用于生产时,细胞的鉴别标志,如特异性同功酶或免疫学或遗传学特征,对鉴别所建立的种子是有用的。有关所用传代细胞的致癌性应有详细报告。如采用微生物培养物为种子,则应叙述其特异表型特征。
一般情况下,在原始种子阶段应确证克隆基因的DNA序列。但在某些情况下,例如传代细胞基因组中插入多拷贝基因。在此阶段不适合对克隆基因作DNA序列分析。在此情况下,可采用总细胞DNA的杂交印染分析,或作mRNA的序列分析。对最终产品的特征鉴定应特别注意。
种子批不应含有外源致癌因子,不应含有感染性外源因子,如细菌、支原体、真菌及病毒。
有些细胞株含有某些内源病毒,例如逆转录病毒,且不易除去。但当已确知在原始细胞库或载体部分中污染此类特定内源因子时,则应能证明在生产纯化过程可使之灭活或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