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建项目区代燃料户用电协会。由地方政府、水利部门和代燃料户代表参加组成代燃料用电协会,对代燃料电站的建设、运营、保障供电和代燃料用户足额用电、禁止砍伐确保巩固退耕还林等森林保护面积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为使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建设试点项目顺利实施,各地组建县政府领导任组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办法,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项目区代燃料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除中央投入一定比例的建设资金外,地方要积极落实配套建设资金,鼓励农民投劳投资入股和社会各界投资。
(三)各级政府要积极出台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建设的优惠政策。
七、效益分析
(一)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
(二)生态效益。分析试点项目对遏制人为破坏森林、草原及其他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巩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建设成果的作用,并计算具体指标;分析试点项目区森林覆盖率提高的程度;分析试点项目对节约木材、减少毁林及减少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等方面的具体数量。
(三)社会效益。分析试点项目对改善农村、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民生活方式,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农村现代文明建设等社会效益。
(四)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拉动经济发展,促进农村消费,拉动农村市场,促进农村城市化、工业化,促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的作用。
八、项目申报程序
(一)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本指导意见编制完成后,以县政府文件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发展与改革主管部门。
(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组织对项目进行初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与改革主管部门复核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发展与改革主管部门联合上报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