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意见
(水利部 水电气[2003]15号 2003年3月15日)
实施以退耕还林、生态林保护为重点的大规模生态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作出的英明决策。目前退耕还林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大力发展农村小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决定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建设工作将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展开。为搞好试点工作,为及时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做好准备,经商国家发改委,对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的选择
(一)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选择的基本原则。
1.优先选择退耕还林地区,特别是退耕还林面积相对集中、农民以烧柴为主的地区;
2.小水电资源丰富,开发、供电条件好的地区;
3.当地政府重视、群众使用小水电代燃料积极性高的地区。
(二)试点项目区的划分和登记。
按照保护退耕还林的目标,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划分项目区范围,并对保护面积、代燃料户数和人口进行登记造册。
(三)项目区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四)绘制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规划图,填写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统计表。
二、代燃料电站(生态电站)
(一)项目代燃料装机容量确定。先根据项目区退耕还林等保护面积,按每户16亩计算确定代燃料户数,按户均小水电代燃料装机(生态装机)0.85千瓦左右,根据小水电资源情况、多能互补条件、用电负荷及其特点等核定生态装机容量。
(二)代燃料电站的前期工作。按照充分利用水能资源,开发条件好,单位造价低,有较好调节能力等要求选择代燃料电站。代燃料电站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以与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一同按程序审查、审批。
(三)代燃料电站建设要求。严格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必须采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做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