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决定
(2006年12月11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总工发[2006]60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工会组织在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指导工会工作的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的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各级工会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精神,提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凝聚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上来。
2、把握工会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着力点,以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团结广大职工以参与改革促进和谐、以加快发展巩固和谐、以维护稳定保障和谐、以提高素质推动和谐,在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3、明确工会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大力激发职工创造活力,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着力维护职工群众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推动解决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进一步密切同职工群众的联系,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