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研究建立宏观质量评价指标。抓紧研究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力争将质量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责任。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统计局合作,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目标,研究建立反映质量水平的统计指标。继续完善质量竞争力指数,做好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的研究、测评和发布工作。
4. 推动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建设。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加强标准化示范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出口示范区、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和品牌建设示范区建设,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地区相关产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5. 推动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快建立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推动省级地方政府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树立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和标杆,引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二)联合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1.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联合部门、行业协会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加强质量信息交流,分析质量安全形势,研究应对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措施以及促进质量提升的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分解落实相关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部门各负其责、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
2. 加强对质量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的优势,围绕重点产业振兴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对质量工作的指导;支持行业制订质量发展规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引导和帮助企业走以质取胜的道路。
3. 加强对外贸易质量安全应对合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和技术机构的作用,形成对外贸易质量安全应对合力;加大对外合作交流,做好国外技术法规、标准评议和交涉工作,消除不合理的技术壁垒;发挥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4. 加强具体工作的合作。与有关部门、行业加强合作,起草《质量发展纲要(2011年-2020年)》。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形成紧密衔接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围绕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产品,大力开展联合整治和执法检查;加强有害生物疫情监控,采取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入境;加强口岸能力建设,有效防止国际间传染病的传入传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推动认证认可结果在各部门各行业的采信;加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创新,完善质检法律法规体系;开展“质量月”、“质量万里行”等活动,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
(三)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发挥提升质量的主体作用。
1. 推动企业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不断增强质量法制和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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