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质检质[2010]37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关于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的工作部署,总局制定了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2010年7月7日
附件:
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为推进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提高质检系统推动全社会参与质量工作的能力和有效性,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立以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为主要内容的大质量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全社会重视产品质量、关心质量工作、参与质量振兴事业,把我国产品质量提高到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升质检工作水平和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履行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责任;促进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加强合作,形成紧密衔接、协调配合的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和工作合力;促进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全面落实提升质量和保障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促进全社会不断提高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振兴事业。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依靠地方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
1. 深入开展质量兴省、质量兴市活动。按照地方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要求,以质量兴省、兴市(县)活动为抓手,推动地方政府把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战略措施,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质量兴省、兴市(县)工作指导意见,探索建立质量兴省、兴市(县)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推动质量兴省工作深入开展。
2. 建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围绕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情况、影响发展的关键质量安全问题和群众关心的质量安全问题,开展质量状况分析,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2011年,全国各省、市、县质检部门都要建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按季度、年度(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向政府提交分析报告。在今年试点的基础上,2011年,各地两局要形成统一的质量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