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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吉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3.2.2 建议修改为:
  3.2.2 乙类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和其他热工指标,应符合表3.2.2的规定。否则应使用权衡判断法,并应使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节能要求。
  表3.2.2  乙类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S≤0.3

传热系数K[W/(m2·K)]

0.3

传热系数K[W/(m2·K)]

屋面

≤0.45

≤0.35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0.50

≤0.45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0.50

≤0.45

非采暖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

≤0.8

≤0.8

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

窗墙面积比≤0.2

≤3.2

≤2.8

0.2<窗墙面积比≤0.3

≤2.9

≤2.5

0.3<窗墙面积比≤0.4

≤2.6

≤2.2

0.4<窗墙面积比≤0.5

≤2.1

≤1.8

0.5<窗墙面积比≤0.7

≤1.8

≤1.6

屋顶透明部分

≤2.6

注:1 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Km;

2 围护结构的构造及其热工参数详见附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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