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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青海省《煤矸石砖及煤矸石多孔砖砌体结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试行)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3 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7度时不应大于2.5,8度时不应大于2.0,且均不应小于1.0。
  4 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底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应接近,第三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7 度时不应大于2.0 ,8度时不应大于1.5,且均不应小于1.0。
  5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抗震墙应设置条形基础、筏式基础或桩基。
  5.2.1 建议修改为:
  5.2.1 多层煤矸石砖和煤矸石多孔砖砖房,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
  1 构造柱设置部位,应符合表5.2.1的要求。
  表5.2.1  构造柱设置要求

房屋层数

设   置   部   位

6度

7度

8度

四、五

三、四

二、三

外墙四角,错层部位横墙与外墙交接处,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较大洞口两侧

7、8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隔15m或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六、七

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7、8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

六、七

五、六

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内墙的局部较小墙垛处;7、8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


  2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5.2.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 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5.2.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后的层数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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