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7度时不应大于2.5,8度时不应大于2.0,且均不应小于1.0。
4 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底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应接近,第三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7 度时不应大于2.0 ,8度时不应大于1.5,且均不应小于1.0。
5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抗震墙应设置条形基础、筏式基础或桩基。
5.2.1 建议修改为:
5.2.1 多层煤矸石砖和煤矸石多孔砖砖房,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
1 构造柱设置部位,应符合表5.2.1的要求。
表5.2.1 构造柱设置要求
房屋层数
| 设 置 部 位
|
6度
| 7度
| 8度
|
四、五
| 三、四
| 二、三
| 外墙四角,错层部位横墙与外墙交接处,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较大洞口两侧
| 7、8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隔15m或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
六、七
| 五
| 四
| 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7、8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
|
八
| 六、七
| 五、六
| 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内墙的局部较小墙垛处;7、8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
|
2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5.2.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 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5.2.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后的层数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