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中γ
a--强度调整系数;
A--砌体毛截面面积(m
2)。
3 当煤矸石砖及煤矸石多孔砖砌体用水泥砂浆砌筑时,对表3.0.4中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强度调整系数γ
a为0.90;对表3.0.5中的砌体各强度设计值,强度调整系数γ
a为0.80;当验算施工中的房屋构件时,取强度调整系数γ
a为1.1。
4.2.2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部位采用煤矸石砖砌体时,所用的砖和砂浆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
地基土层情况
| 煤矸石砖
| 水泥砂浆
|
稍潮湿的
| MU10
| M5
|
很潮湿的
| MU15
| M7.5
|
含水饱和的
| MU20
| M10
|
4.2.3 建议修改为:
4.2.3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部位采用煤矸石多孔砖时,应用水泥砂浆灌实孔洞。
5.1.1 建议修改为:
5.1.1 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
2 对医院、教学楼等及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5.1.1的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降低总高度和减少层数。
注:横墙较少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0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
3 横墙较少的多层砖砌体住宅楼,当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7.3.14条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表5.1.1的规定采用。
表5.1.1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
房屋类别
| 最小墙厚度(mm)
| 烈 度
|
6
| 7
| 8
|
高度
| 层数
| 高度
| 层数
| 高度
| 层数
|
多层
砌体.
| 煤矸石砖
| 240
| 24
| 8
| 21
| 7
| 18
| 6
|
煤矸石多孔砖
| 240
| 21
| 7
| 21
| 7
| 18
| 6
|
底部框架-抗震墙
| 240
| 22
| 7
| 22
| 7
| 19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