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继续坚持不懈地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贫困人口脱贫。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122亿元,通过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的基本条件、提高贫困农户的综合素质等有效措施,使全国农村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总量大幅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比上年减少290万。2004年5月于中国上海召开的全球扶贫大会,高度评价中国的扶贫成就,认为“中国的扶贫成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可以证明人类消除贫困不是遥不可及的目标,中国的例子将改变整个世界关于扶贫争论的悲观基调”。
中国政府视人民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控制各类事故发生。2004年,国家出台了1部行政法规、15个部门规章、5个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70多个规范性文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和其他工业企业,全年事故总量有所下降,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总人数比上年分别下降了16.22%和0.23%。国家狠抓煤矿安全和瓦斯防治,加强了安全生产体制和机制建设,对煤矿瓦斯灾害进行了集中治理,全国煤矿瓦斯事故起数下降15.6%,死亡人数下降7.8%。
国家高度重视抗灾救灾和救济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生存问题。2004年,一些中小河流发生特大洪水,浙江沿海遭遇了1956年以来强度最大的台风,部分地区山洪、泥石流和滑坡频繁,灾害十分严重。政府加强预警预报、科学调度和有效管理,及时转移群众,抢救伤员,妥善安置灾民。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共向灾区拨救灾补助资金40亿元,救灾捐赠款489万元,调拨救灾帐篷3.1万顶,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611万人,全年恢复重建灾民倒房140多万间,春荒冬令期间救助人数达9000万人次,保证了受灾群众的衣、食、住、水、医等基本需求。
国家对城市中重病、重残和无经济收入等低保家庭继续给予重点救助。为落实《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4年共有55万流浪乞讨人员得到了及时的救助。全国现有救助管理站909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30个。全国已有1206个县(市)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享受农村低保人数达496万人。
中国高度重视人民的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体系进一步加强。2004年,全国共有卫生机构29.6万个,医院和卫生院床位304.7万张,卫生技术人员439万人;全国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3586个,卫生技术人员16万人;卫生监督所1279个,卫生技术人员2.6万人;乡镇卫生院4.2万个,床位66.9万张,卫生技术人员88.1万人。全国共有333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约覆盖1亿农村人口,实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8040万人。
国家加强食品药品综合监督,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和用药安全。同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治和控制重大传染病,迅速控制并扑灭了广东、北京、安徽局部地区发生的非典疫情。国务院印发《关于
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召开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落实对经济困难和农民艾滋病患者免费发放抗病毒药物,在重点地区施行免费匿名检测,免费实行母婴筛查和阻断,对艾滋病患者的孤儿免收上学费用,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给予经济救助等各项政策。国家主席胡锦涛专程到医院探问艾滋病人,体现了国家对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重视和对艾滋病患者的关怀。
为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维护其环境权益,国家修订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发布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和《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在全国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3365件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整治和督办,取缔关闭6462家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使一些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目前,中国人民健康总体水平已超过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平均期望寿命已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的35岁上升到71.4岁;孕产妇死亡率从新中国成立前的1500/10万下降到2003年的51.3/10万;婴儿死亡率由新中国成立前的200‰下降到2003年的25.5‰。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2004年,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
宪法修正案,增加了许多与人权息息相关的内容。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了33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通过了25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其中,经修改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进一步完善了选举制度,规范了选举程序,扩大和保障了公民的选举权利。
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突出了对传染病的预防和预警,强化了疫情控制和传染病的医疗救治措施,加强了社会、公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权利的保障。新作出的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增强了司法活动透明度,加强了公民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公民诉讼权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