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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六、残疾人权益
  中国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各项权利。
  残疾人权益的法制和政策保障得到加强。2004年,《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启动,旨在进一步完善对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制保障。目前,全国大部分的县、乡镇制定了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农村普遍对残疾人实行了税费减免。2004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通过调查,将全面准确地掌握现阶段残疾人的基本情况,为国家制定实施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发展计划、政策措施,加强和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推进残疾人奔小康,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国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对贫困残疾人的扶助、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推动了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产生活问题的解决。2004年,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出资100万元,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合作开展“扶残维权行动”,对需要法律帮助的涉残案件给予办案经费补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全年为残疾人提供了13万人次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继续完善,重点康复工程有效实施,残疾人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质量得到提高。2004年,有33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其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58万例,包括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10万余例;为近3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对2.4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对8万余名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康复训练;250余万名精神病患者得到治疗与康复;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3900余例;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100余万件。
  残疾人教育和就业得到了更好的保障。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纳入国家义务教育体系,入学率继续提高。2004年,4112名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深造,54.3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教育和培训,4万多名贫困残疾学生得到资助。城镇新安排30.5万残疾人就业;在农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等的残疾人达到1624.1万人。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以上。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得到更好的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大批残疾人纳入其中,一些地方实行分类救助,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给予了特别扶助,提高他们的保障标准和水平。一些地方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目前,全国共有446.9万残疾人得到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农村的扶贫开发继续对残疾人开展专项扶贫,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对贫困残疾人进行帮扶,2004年共使127万残疾人解决了温饱。为改善贫困残疾人的住房状况,中央财政补贴资金5000万元,地方各级政府投入资金2.77亿元,帮助2万余户改造了住房,受益残疾人2.7万人。
  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益丰富。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越来越多的方便和服务。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传媒广泛报道残疾人生活,并开设残疾人专题、专栏节目。出版发行了一大批残疾人读物及反映残疾人生活的出版物和影视作品。举办了第六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节目展播、第四届全国特殊教育学校艺术汇演和全国特殊教育学校(院)美术展。残疾人艺术团赴瑞士、土耳其等七国访问演出,展示了残疾人的才华和奋斗精神。成立了中国残疾人作家联谊会。在雅典第十二届残疾人奥运会上,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获得了63枚金牌、46枚银牌、32枚铜牌,取得了金牌总数和奖牌总数双双第一的优异成绩,残疾人运动员自强不息的精神和优良文明的赛风,赢得了世界各国人民的赞誉。
  残疾人平等参与和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逐渐形成。2004年5月16日是第十四个“全国助残日”,各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务实有效的助残活动。继续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社会助残活动,为残疾人解决了大量的实际困难。全国已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5万余个。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进展,大中城市的主要道路和商场、医院、宾馆、影剧院、博物馆、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场所及居民住宅设置和改建了一大批坡道、盲道、扶手、交通音响信号装置等无障碍设施,12个城市开展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创建活动;不少电视台开办了电视手语新闻栏目,越来越多的电视节目和电影加配了字幕。这些都为残疾人走出家门、进行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以及享受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社会各界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环境逐渐形成。
  七、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中国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2004年,中国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六十届会议、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实质性会议、第五十九届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会议,并派专家出席了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中国连续当选为2005年至2008年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成员国,中国专家当选为2005年至2008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联合国经社文权利委员会委员。在上述机构和会议中,中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有关人权议题的审议和讨论,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促进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作出了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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