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依法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法律保障。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
宗教事务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在举行宗教活动、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管理宗教财产、开展对外交往活动等方面诸多权利,同时规范了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依法确保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10万余处,各种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教职人员履行的正常教务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按照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由宗教组织和教徒自理,并受到法律保护。各宗教自主成立的全国性和地方性宗教团体3000多个,按照各自的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和领导人,自主办理教务,并印刷发行宗教经典,出版宗教刊物,兴办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其中仅《圣经》的印数已累计达3500万册。宗教团体根据需要办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76所。各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同时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与世界各国宗教组织进行交往和联系。
三、人权的司法保障
2004年,中国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中国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04年1月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200.4万起;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刑事一审案件644248件,判处罪犯767951人,有效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强化执法制度建设,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切实解决执法中的突出问题。2003年9月至2004年10月,公安机关对建国以来现行有效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公安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出1871件,决定保留558件,废止1077件,修改164件。2004年,公安机关推出《关于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推进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的工作计划》,提出了今后三年需要重点解决的执法问题,并对执法违规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公安机关在执法中违反规定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违反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问题,对保护人权的重点执法环节加强了监督。据统计,2004年,全国公安法制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2976件、诉讼案件3666件,分别比上年的维持率上升3.6%和5.4%,行政案件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司法机关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遏制超期羁押。2004年,全国检察机关保持了无超期羁押,并督促其他机关纠正超期羁押7132人;全国法院清理旧存和新增超期羁押案件873件2432人,除法定事由外,全部清理完毕。到2004年底,全国公安机关无超期羁押案件。
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2004年,检察机关对不应当逮捕,决定不批准逮捕67904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699件;作出不起诉决定21225人;裁定提出抗诉的刑事判决3063件;裁定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判决1321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333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5569件,改变原处理决定786件;各地共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人员3010人,有力地维护了公民权利,维护了公平正义。为加强审查逮捕工作,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加强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的意见》。目前,中国全部省级检察院、349个分州市检察院和2407个县级检察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占全国检察院总数的86%,共监督结案3341件,有效地防范了违法办案,保证了办案质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04年5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重点查办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以及严重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共查办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95人,使侵权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司法机关加强审判监督,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本着“有诉必理”的精神,切实解决“申诉难”问题。全国检察机关全年依法办结涉法上诉案件20306件,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22万件(人次),全国法院全年依法改判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6967件,占全年生效判决总数的0.34%。
中国特色审判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法院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努力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采取案件开庭前公告和简化旁听手续等措施方便群众旁听,全年接待旁听群众5000余万人次。
律师制度不断完善。2004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
司法部出台了《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全国各地有关部门也出台了许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了对律师依法执业的保障。据统计,截至2004年6月,全国执业律师已达11.45万人,律师事务所已达1169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