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还通过加强乡镇卫生院、县防疫站、县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来提高农村儿童的医疗保健水平,改善其营养状况。1991年以来,中央财政投资3亿元,带动全国各级财政和集体经济、农民群众共同筹资86.5亿元。截止1994年底,全国36%的乡镇卫生院、29.8%县防疫站、27.7%县妇幼保健院的建设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
调查结果表明,中国儿童营养状况有了相当程度的改善。1995年与1990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下降了23.82%,提前实现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中期目标。
三、儿童的教育
中国政府一直把儿童教育置于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优先地位。在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中国的儿童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许多指标优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有的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大力增加教育投入
近年来,中国确立了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教育经费筹措体制,并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年增长。
据统计,1994年中国用于小学教育经费达594亿元,每个学生平均事业性公用经费89.47元;用于普通中学教育经费已达435亿元,每个学生平均事业性公用经费239.89元。
中国政府十分关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八十年代以来,国家设立了普及小学教育补助费和发展职业教育、师范教育、民族教育补助费等。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决定从1995年到2000年,利用中央普及义务教育专款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组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这项工程总投入预计100多亿元,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小学、初中学校的办学条件。
中国还努力通过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据不完全统计,1991—1994年间,中国多渠道筹措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经费共338亿元,使全国绝大多数中小学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文体器材和校园设施等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和充实。
发展学前教育
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发展幼儿教育,在当地政府举办幼儿园的同时,鼓励单位、团体及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举办幼儿园,是中国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之一。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中国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已形成了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一起办幼儿园的局面。1995年中国有幼儿园18万所,在园儿童2711.23万人,3—5周岁儿童入园率达42.2%。在城市,幼儿教育形式多为全日制幼儿园,辅之部分寄宿制和部分学前班。在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较好的地区已做到乡乡有中心幼儿园,村村有学前班。一些经济发展落后、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山区和牧区,除了努力创造条件举办学前班外,还有儿童活动站、游戏小组和巡回辅导组等非正规幼儿教育形式。
提高适龄儿童入学率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中国实施基础教育的一项主要目标。由于政府的努力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到1995年,全国小学在校生13195万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8.5%;在校生辍学率为1.49%;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90.8%。按中国现行测定普及小学义务教育的标准,占全国人口91%的地区基本普及了初等教育。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材料,中国的适龄儿童入学率明显高于其他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
女童教育是发展中国家儿童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女童入学率只有15%。建国后,中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使女童教育有了很大发展,男女儿童入学率差距逐年缩小,较好地解决了许多发展中国家至今尚未解决的问题。据统计,1995年全国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为98.2%,男女性别差仅为0.7个百分点,女在校生比例占47.3%。
救助失学儿童
在中国贫困地区,存在着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小学生。各级政府把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就学纳入各类扶贫计划,采取各种措施帮助这些儿童重返校园。同时,在政府的关心和大力推动下,社会各界也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使失学儿童获得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1989年10月,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北京宣布实施“希望工程”。它通过设立助学金,长期资助贫困地区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的孩子重返校园,并为一些贫困乡村新建、修缮校舍,购置教具、文具和书籍等;通过“百万爱心行动”、“1(家)+1助学行动”等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帮助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到1995年底,“希望工程”已筹集资金6.9亿元,资助125万失学儿童继续其小学学习,并资助建设了2000多所希望小学。
从1989年开始,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实施了“春蕾计划”,设立帮助女童入学的专项基金,对贫困地区的女童实施免费初等义务教育。“春蕾计划”1994年和1995年两年共资助10万名失学女童重返校园。
四、残疾儿童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