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救助制度
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大的水灾、旱灾、风灾、冰雹灾等自然灾害不断,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为做好灾民的救助工作,中国建立了针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社会救助制度。在中国,各级政府每年都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救灾支出,用于安置和救济灾民。1996年至2001年,全国各级财政救灾支出达到212.6亿元,向3.9亿人次的灾民提供粮食、衣被等救助。灾害救助制度有力地保障了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
社会互助制度
邻里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益捐赠法》,对社会捐赠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进行了立法规范和鼓励。2001年民政部门接收的社会捐赠(含捐赠物资折款)金额为15.9亿元。中国政府还积极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组织地帮助和扶持贫困户脱贫致富。基层政府通过兴办社区服务业,为贫困对象提供照顾和服务。自1994年起,全国各级工会组织每年开展对困难职工家庭的“送温暖”活动。几年来,共筹集慰问款104.4亿元,走访慰问了3975万户次困难职工、劳动模范、离退休职工和伤病残职工家庭。
四、 二十一世纪初期的发展
中国于2001年开始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2001—2005)计划,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新世纪初期,发展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既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又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推进,为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为扩大就业和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提供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已初步建立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为进一步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中国政府也清醒地看到,在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城乡就业矛盾依然突出,结构性失业更加严峻,劳动关系趋于复杂化,人口老龄化和失业人员的增加对社会保障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强,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任重道远。
目标任务
二十一世纪初期,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目标是:基本建立起适应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比较完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劳动者得到较为充分的就业和基本的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城乡居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主要任务是: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改善就业结构,基本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努力促进就业增长,规范和完善失业率统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积极协调劳动关系,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完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保持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5%左右;加快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改进筹资方式和运营机制,推进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在农村,以多种形式的农民养老保障和健康保障为先导,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保障体系,建立帮助弱势群体生活和工作的制度。
政策措施
——实行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继续保持经济较快增长,扩大国内需求,最大限度地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增加就业总量。改善劳动力就业结构,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将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统筹城乡就业,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劳动人事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引导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有序流动,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改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推动民营职业介绍机构的健康发展。
——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实行灵活的就业形式。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强化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重视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逐步形成完善的农村职业培训体系。采取灵活的就业形式,提倡自主就业。
——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积极开展国家基本劳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劳动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