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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法院如何评价办案质量

  

  质量标准的应用


  

  1.有关审判管理需要的信息。设定质量标准的目的是把其作为管理司法机关审判活动的一种方式方法,这一标准可以提供有关审判活动的通用标准。


  

  2.训练与管理。设定质量标准的另一个目的就是为审判培训提供一个具体模板和通用工具,除此之外,它还可以为审判机关与其他法律职业共同体评价案件质量时,提供一个通用的评判靶子。


  

  3.“启动”审判活动和发挥社会效果。审判质量标准的有序设定,可以使作出判决和评价判决更容易接近社会大众或局外人,也更容易被他们所理解。另外,当事人的反馈信息将能直接指导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这一作用的实际效果,远远超出诉讼案件当中的参与人的需求和期望值。


  

  实际上,这一质量体系对于管理和培训方面的重要性,要远远重于质量评估本身和从评估标准中所得出来的结果,即收集这些评估资料和选编具体评估成效工作,必然会激发有关审判质量评估体系有无设立必要性的讨论。而且,评估结果也可被视为一种“火警”,表明了在审判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引发深刻的反思。


  

  什么是质量标准


  

  审判质量标准的前提和基础始于如何正确地定义审判以及质量评估的“外观方面”;其次是,为每个方面选择适当的“质量标准”;最后,通过典型质量标准的示例来具体阐释这一内容,而目的则是要通过这一交互作用的方方面面,突出表明最重要的审判质量标准。


  

  事实上,伴随着案件中可能出现的纷繁复杂的情况,允许基于诉讼程序的各个方面的考虑,来选择审判质量标准。值得我们关心的是,这些质量标准如何服务于审判工作,它包括:任何人应受法律保护、接近正义、程序公正、司法公信力能否成为现实等等。当然,这一审判质量标准可适用于所有的刑事与民事案件。


  

  质量标准的内涵


  

  该体系所提出的审判质量标准包含六大方面,共包含了总共40小项标准。从宏观来讲,包括以下六个方面:诉讼过程;判决;对待当事人和公众;诉讼的及时性;法官能力和职业技巧;司法组织和司法管理。


  

  质量标准的示例


  

  限于篇幅,下面仅举两项标准加以说明。


  

  一是审判质量的“程序”标准:诉讼程序是开放的、透明的;法官是独立的、无偏倚的;诉讼程序是富有效率的;采取有效而非强制性的措施鼓励当事人解决纠纷(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责任问题);审判管理富有节奏和效率(包括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诉讼程序的设计安排与实施,保证了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产生的费用最小化;诉讼程序的设计灵活性;诉讼程序尽可能地对社会公众开放;诉讼程序是互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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