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审判质量的“诉讼及时性”标准:诉讼案件的解决是在既定的审判管理中的最佳诉讼期间内;当设置审判排期表时,充分考虑到案件对当事人的重要性和诉讼程序的持续时间;当事人感觉到诉讼程序是迅速及时的;诉讼期间的时限性。
质量标准的分析
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个审判质量标准的基本要素:设定分析尺度。所有的质量标准都将在六项指标的框架内进行分析和做出相应的书面评估。总的标准是通过在每一方面内增加个体标准的评分点后计算出来的。
分析的尺度
评估的分值点是建立在质量标准已经实现的基础上,用“刻度”来表示的。例如:0点:标准根本没有达到(不合格);1点:标准部分达到(合格);2点:达到标准是令人满意的(称职);3点:完成标准好(优);4点:达到标准是值得称赞的(赞扬);5点:达到标准足以作为范例(典范)。
评价方法
为了建立司法机关审判活动现实性和全面性的视角,必须使用众多不同的评价方法,包括以下几种:自我评价,民意调查,专家评价,.统计分析,法院的反应。
评价方法或多或少提供了主观资料,但对于客观方法而言,其优势在于看待质量标准是精确量化的,然而,与之相伴的是,大体而言,他们不可能描述出质量标准的全部客观性。所以,在此基础上,必须有计划地安排相关的审判管理措施。主观方法的优势在于他们能够提供非常广泛的有关标准客观性的信息,然而,与之相伴的是,这些信息可能是模糊的,甚至有时是错误的。
如何使用质量标准
用于评价法院司法活动的质量标准,要么用于评价其整体,要么用于一个独立的评价基准。质量标准应当通过试验的方式来使用,芬兰已开始这种试验的设计工作。2006年秋,在芬兰北部的12家法院测试了这一审判质量标准的实用性和可行性。
结 语
芬兰罗瓦涅米上诉法院的审判质量工程,为国际社会所肯定。2005年,该工程在爱丁堡被授予了“水晶天平奖”。
如今,罗瓦涅米上诉法院审判质量工程已在芬兰的上诉法院的全部9个地区施行,如同在罗瓦涅米上诉法院适用这一质量工程一样,参与者除了法官之外,还包括这一地区的检察官、辩护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围绕着相关议题,该工程还采取了小组形式和模拟法庭的形式,法官可以自己选择讨论的议题,并提出可以用于所有法院的解决方案。